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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马路摊贩尽早走出“老鼠史”

  在这种互惠互利的态势下,政府若要无视民众利益,一概取缔马路摊点,损失的不只是摊贩利益,也损失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因为增加了他们的购买或消费成本,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并且由于这种简单执法是对供求规律的背离和破坏,今天取缔了,明天又会出现;取缔了这一批,另一批还会来。这样一来,不仅损失了摊贩和居民的利益,而且也没有达到治理市容的目的,还影响了政府在百姓中的良好想象。折腾来折腾去,由本来可以达到的“双赢”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四输”,一点都不划算。
  明白了这些起码的常识性道理,城市有关部门就应意识到人性执法的意义了。出台的公共政策也应该以人为本,实现摊贩与居民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市容与生活之间的良性互动。但不主张堵截式管理,不等于主张不去管理。相反,城市市容环境也是城市居民的受益源,乱摆摊点不仅污染环境,而且还影响道路通行,甚至会引发人际间的矛盾与摩擦,不规范管理必会影响和谐。所以,应当本着人性化、便民利民的原则,从摊贩经营的场所、时间、项目等进行有分类、有区别的规范管理,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摊贩经济体系”。搞好了,不仅对市容没有破坏,反而还会美化市容,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亮点。
  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在不久将来的出台,即是这种人性化、便民利民服务的良好举措。这不仅彰显了政府对百姓生活的真切关注,也彰显了外来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互通有无的和谐关系。让农村人走进城市,让城市人了解农村。这也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主题相吻合,因为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就必须要在农民主体上下功夫、找出路。除了提高农民主体自身的劳动能力之外,就是要减少固定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数量,让一部分农民脱离农业户口在城市就业,让一部分农民流入有需求的城市务工。让留在农村的农民感到在家有利可图,有钱可赚,从而必将使一部分农民固定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新农村。要实现农民分流,就必须要求城市有接纳外来农民的气度与政策,出台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让农民在城市有饭吃、有活路,逐渐淡化城市与农村的原始差别,使城乡聚合、契合、融合,共同生活在温暖的中华大地上。
  “作文课上 我们写下了这样的话,别人与我比父母,我和别人比明天。打工子弟和城里的小朋友一样,都是中国的娃,都是祖国的花”。这是中央电视台2007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心里话》朗诵会上的一段。这一节目是由北京某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演出的,说出了感人的话,表达了真实的心。我想,拿来借用一下,用在城市政府对待马路摊贩的人性化规范上,也是恰如其分的。
  文章即将结尾,我突然想起了六年前在上海某马路上的一幕。我和同学去逛街,在一条马路上几乎都是摊贩,几个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来了,有一些摊贩早有准备,收拾好撒腿就跑,而跑不及的摊贩,则倒霉了。他们卖的洋葱、大蒜、生姜、冬瓜等蔬菜,纷纷被那些执法人员一起哄抢,装进了一个编制袋。眼看着这一“猫捉老鼠”、“猫抢鼠粮”的场景,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以纯朴善良的厚道心态和山东人所具有的豪爽耿直性子,一个箭步跑上去,抓住一个带袖章的,大声喝斥:“你们这些人是干什么的?执法岂能这么没人道?这些葱啊蒜啊,你们带回去给谁吃?全给我放下!”这时,在场的摊贩们一见有壮胆的,不约而同地围上来、哄起来:“对,对,给我们放下!”那几个穿制服的,扔下手中的生姜和冬瓜,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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