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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言物权法

  居住权制度规定在草案第一百八十一条到一百九十一条中,第一百九十一条:本章规定的居住权,不适用因婚姻家庭、租赁产生的居住关系。按照本法之规定居住权的范围很窄狭,主要限于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遗嘱或者遗赠主要内容是给于尽了主要养老义务的保姆和没有法定继承关系的人无偿居住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防止年迈父母到老无家可归或者对没有经济能力的购房人能取得居住权利。由于本法排除了因婚姻家庭产生的居住关系,所以因为离婚而导致的无住房配偶暂住两年的权利不属于居住权。
  四、个别条款不尽周全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合理补偿。此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即“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相互冲突。再说户籍法没有出台,这样制定不合适。 第一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存在物权占有转移问题,所以应该加上一个定语“物转移后的天然孳息”。第二百六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因侵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因为本法此条款存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和物权法实施时间,所以还要规定在本法实施前存在的占有自本法实施时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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