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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言物权法

  集体成员撤销权诉讼程序属于民诉法撤销之诉,撤销的内容有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人作出的决定和村民会议通过的决定两项,撤销的唯一要件是是否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但没有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时效,可以参照合同法撤销法律行为的时效即行为发生后的一年之内。
  占有侵夺诉讼程序属于民诉法给付之诉,此程序加大了对物权的保护力度,合法物权占有人可以行使物权无限追及权利。当占有人懈怠行使程序权利或同侵夺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物权人权益时,物权所有人如何保护权利,如果参加诉讼是共同原告还是第三人都值得研究。
  二、物权概念不明确
  物权是典型大陆法系的法律概念,《物权法草案》对物权的概念过于简单了。草案第二条: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另第八条:其他法律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述规定的很严谨但不明确,比如电、电视频道、用于生活的采光、无线电波和网络财产等特殊的物是不是物权法调整的范围,很难直接得出结论。
  三、创设了预告登记、禁止侵入领地和居住权等新制度
  预告登记制度规定在草案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债权人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或者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具有预告登记失效事由的,债务人有权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禁止侵入领地制度规定在草案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该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预告登记规定得非常详细,这种登记不亚于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和公证处公证的有履行义务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相对而言禁止侵入领地制度的规定较空泛,对不动产权利人采取何种方式禁止非法侵入者没有具体规定,民法通则对自卫权也没有规定,似乎难以行使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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