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搭便车的可行性
前文甄别基础专利的主要目的自然是为了搭便车。例如,项目24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被告支付1.01亿美元侵权赔偿。项目25的和解协议中,被告允诺总共支付16亿美元知识产权许可费,其中9亿美元是Java专利费。项目36中,一个技术难题困扰了科学界50年。原告AT&T公司的专利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它肯定是一项基础专利。以上三个案子涉及的专利都是基础专利。在国家层面,专利局可以考虑不给Java等技术授予专利,这样国外的技术可以在我国免费用了。在企业层面,专利经理们可以考虑检索一下同族专利的分布和法律状态,看看怎么部署市场不会侵权,怎么侵了权可以不受追究。
下表(一)中的其他一些案子也可以启发我们如何搭国外技术的便车。例如,项目4中,一项基础专利被“侵权人”检索出来的一个对比文献给无效掉了。虽然被无效掉的仅仅是美国专利,但是上述对比文献能够把上述技术的全部同族专利都无效掉。因此,尽管没有法律程序宣告这些同族专利无效,但是我国企业实际上可以自由、免费地在全世界使用相关技术了。项目14中,原告在本案使用的专利已经许可给了700多家公司。项目15中,原告在本案使用的专利已经帮自己从亚、欧、美的30多家被许可人那里带来了9亿多美元的专利使用费。项目18中,原告已经用本案中的专利打赢11起类似诉讼,有关的专利产品可能有极大的市场空间。项目19中,ITC初裁原告的基础专利遭到了侵害。原告将获得进口禁令,把侵权的平板监视器、平板电视机等全部赶出美国市场。这四个案件中的专利都可能品质极高。通过检索,如果它们没有对应的中国专利,那么我国企业当然可以自由、免费使用相关技术。我们也可以让一家机构拼命检一些对比文献,用高超的专利性分析技术专门搞上述国外专利的异议、无效工作。打掉的专利越多,我们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的技术就越多,我国相关产业杀入国际市场的专利障碍就越少。总之,要搭便车都得从看看人家有什么开始。怎么看呢?从关注专利战去找专利技术当然要比盲目扎进海量专利文献更好。
3、研究先例中的攻防技巧
通过搜集、研究专利战全过程中的背景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借鉴先例中的攻防技巧。例如:下表(一)的项目7中,Intergraph公司用杀伤力极大的基础专利击中了Gateway的命门。通过申请高额赔偿金和永久禁令,原告对被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并逐步击溃了被告的抵抗意志。最后,双方取得诉讼和解:对于从2004年5月18日后的本年度剩余时间,被告一次性支付1000万美元专利使用费。从2005年开始至2009年2月,被告得就每台计算机支付1.25美元专利使用费。项目9是一个就CDMA手机配件索取专利费的案子。权利人Qualcomm显然没有管理好成百上千的许可协议。在起诉前,权利人与被许可人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已经允许被许可人制造和销售包含未经Qualcomm授权的零部件的产品。这个条款使法院作出了被告不侵权的裁决。项目10显然是一个报复型专利攻击案例。Gateway起诉前两个月内,HP先后就13项专利在法院和ITC对Gateway发动了专利攻击。但是,Gateway此前早已通过专利分析储备了嵌入HP产业链的Gateway专利。Gateway在报复性专利攻击中,提出了更高、更苛刻的诉讼请求。项目11是一个反垄断案子。原告请求的赔偿金高达10亿美元。一般人很难想象Rambus这个小公司能够被三大厂商的许可政策剥夺10亿美元的收益。不过,一旦打赢,Rambus就发大财了。打官司的人如果仅仅要讨个公道,讨个说法,他肯定不是一个合格的“经济人”。没有经济收益,没有很大的经济收益,人们根本不需要打官司。项目21中,权利人和Microsoft取得了和解,Microsoft允诺支付4.4亿美元专利许可费来结束诉讼。这个案子中,InterTrust技术公司对Microsoft发动的一系列专利攻势非常得法,迅速击溃了Microsoft的抵抗意志。该公司先于2001年初用反盗版软件专利发起对Microsoft的诉讼。2001年4月、10月,它又陆续用其他专利指控Microsoft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Net initiative等软件产品侵权。2002年,它又用2000年12月获得授权的新专利起诉微软侵权。由于Microsoft手里没有InterTrust技术公司的专利把柄,这一系列密集的单向专利攻击收到了惊人的战果。所谓攻防技巧不过是对成功经验的总结。上述项目中,双方当事人可圈可点的地方都可以算作攻防技巧,都值得我们学习。
4、跟踪各领域技术路线的变迁
这种跟踪有什么用处呢?通过专利分析跟踪行业内其他厂商的技术发展路线,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好处:第一,避开人家的技术路线,开发自己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第二,设法规避他人在技术路线中部署的专利。第三,根据他人技术路线中部署的基础专利,开发外围专利,争取在相关产品的下游封杀对手专利的全部市场化路径。第四,寻找他人的技术路线中的专利空挡,积极部署自己的专利。第五,在他人的技术路线上继续开发新的基础专利,争取日后取得对手专利的交互授权,或者加入对手们构造的专利池。第六,对比不同技术路线上不同厂商的专利部署动态,预先评估有关技术路线的发展前途和自己的竞争环境,为日后实施专利攻防作技术、产品、市场和专利规划。
为什么研究专利战对上述跟踪有好处呢?
在手机领域,项目14涉及到了音响激活式拨号技术。这种拨号技术可能具有极大的市场应用前景。围绕这个项目涉及到的专利制作、研究专利引证关系树,以及其他专利分析地图,我们就会对相关技术的权利人、发明人、代理人、发展脉络、发展方向等有一个较为简明、清晰的认识。通过作发明人的工作,我们就会更迅速地找出该技术的专利空档,甚至会找到未公开的技术诀窍并对此申请新的专利。项目9、项目30都是关于CDMA手机技术的专利诉讼。鉴于德州仪器等公司介入了相关诉讼,在诉讼中,当事人会就CDMA领域相关核心技术的分布与专利性进行复杂的质证。这些诉讼材料可能成为我们研究相关技术发展脉络、专利分布的重要依据。这种研究能够为我们继续抢注CDMA专利提供帮助。目前CDMA技术的专利部署工作远没有完成。国际电信联盟在2000年5月确定了W-CDMA、CDMA2000和TDS-CDMA三大主流无线接口标准,并把它们写入了《2000年国际移动通讯计划》。这些技术标准的完善和市场化道路还很漫长,专利部署之争尚未有最终结果。例如,CDMA2000标准原来由美国高通公司为主导率先提出。但是,Motorola、Lucent和Samsung的专利部署能力后来居上。由于具备更强的专利筹码,韩国公司现在成了该技术标准的主导者。再例如,TD-SCDMA是由中国大陆独自制订的3G标准。 但是,美国高通不但宣称对该标准的上游技术拥有专利,而且宣布正在就该标准部署更多的专利。因此,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部署动态、专利战动态,指导自己积极部署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此外,通过下表(一)中的项目29,我们发现了一种新的无凭证式、生物信息学付款方式。通过研究项目29中的诉讼文件,我们可以发现这种付款方式在产业中的应用情况,判断这种技术在以后会否进一步勃兴。如果上述技术确实可能发展成未来主流的付款方式,我们可以通过专利文献来模仿、实施、推广、改造该技术。鉴于专利文献都需满足可实施性要求,这种应用没有太大的障碍。这样,在付款工具领域,我们就可能走到未来产业的前面。通过下表(一)中的项目23,我们发现蕴藏着数千亿元市场机会的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的专利战已经浮出水面。学习该案中的一些专利文献只是一个方面。通过专利分析软件以及与之配套的专利数据库,我们还可以生成一张与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有关的专利引证关系树。通过这张图,我们可以发现大量的新专利在引用等离子显示面板。通过这些新专利,我们发现有一种“有机电光显示技术”已经被部署大量的专利,可望在未来取代等离子显示技术,成为市场主流技术。下图(一)显示,与该新技术有关的专利检索出来了918篇文献。这五篇文献中,被引证率最高的前五篇专利可以看作该新技术领域的基础专利。通过研读这些基础专利,我们就可能知道未来主流的显示技术怎样发展。
图(一)检索有机电光技术中的基础专利
5、设计着眼于“积极攻防”的专利管理制度
传统上,我们国家的企业在两个极端上走了不少弯路。有的企业太较真,认为只要自己不侵权或者有自主知识产权就不怕别人打专利战。有的企业太松懈,搞重复研究、抄袭、组装等不会好好考虑专利问题。实际上,专利战可能比我们能够想像的情况要更加复杂。例如,项目1中,权利人曾在加拿大用专利攻击世界IT巨人——思科公司,指控思科的BWIA系统侵犯了自己的WOFDM专利。这个诉讼给思科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项目1的案子中,权利人又宣称自己在WiMAX-Certified系统上获得了基础专利,并据此对一家中小企业提起了专利诉讼。被告的CEO是Majed Sifri。他说自己的公司肯定没有侵权,但是对原告的大量权利要求进行反驳需要分散被告大量的精力,被告打官司有些得不偿失。鉴于赔偿数额在被告的收入中不占很大的份额,被告决定和解,不再打无效官司、侵权官司,在假设原告专利有效,并且假设被告侵权的基础上支付专利使用费。该CEO的话说得有些无奈,也有些悲愤。我们没有必要同情什么人,或者批评什么制度。我们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想想自己怎样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把本公司的专利管理制度做得更积极主动,更富于攻防能力。第一,和潜在的对手相比,我们要挖掘、部署、囤积足够的专利武器。美国的专利律师讲,这叫军备竞赛。第二,我们要积极寻找潜在对手的专利空挡。这叫攻击伺服。第三,我们还要持续从事侵权规避分析,要在被诉风险高的地区积极转移财产。
6、发掘专利和专利网
项目16中的舌上震动器在我国市场上应当算是一种新产品,其发展空间可能很大。好好看看它的专利文献,也许我们可以就这个产品开发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17中,Intel、Sony、Fujitsu、Toshiba、NEC、Matsushita等150多家最大的电子工厂都成了被告。该案涉及到的专利很可能是基础专利。我们可以把专利中的微处理器时钟装置发明转移到手机、电子门等其他装置上,也许可以蒙混过关拿到一个能够用来攻击对手的垃圾专利。项目29是一个关于专利网的典型案例。把这个诉讼中的18篇文献好好分析一下,看人家是怎么把一个付款方式发明用18个专利封锁起来的。这种发明用尽的专利挖掘和专利申请策略对我们非常有借鉴意义。不好好阅读专利文献,内中不可言传的奥妙将无法被我们所认知。在项目30中,被告一度是GSM手机芯片的全球第一大制造商,现在与原告在手机芯片领域并驾齐驱。通过跟踪被告反诉无效时提交的对比文献,我们也许可以得到一些对抗Philips、Nokia、Motorola等公司的在先专利文献。后者目前正在着手对中国GSM手机收取专利费。其中,Philips曾经主张就GSM手机芯片收取专利费。在项目32中,世界第二大数码相机厂商对第一大厂商 用一个包含10项专利的专利网提起了侵权诉讼。和项目29类似,阅读这个案子的专利文献可以启发我们在数据压缩和保存技术领域挖掘和部署专利网。项目33中,被告的牙托产品被法院宣告不够成侵权。也就是说,有的牙托产品可以避开原告——全世界最大的牙托生产商 ——的专利。就这种产品继续进行改进,或者设计新的牙托,我们也许可以申请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因此,参照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牙托技术设计新产品,这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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