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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

  二、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之一,它与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相关,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集中表现在合规监管方面,也就是银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传统的银行监管主要体现在外部监管,合规管理工作由监管部门完成,商业银行只有消极配合的义务。但随着银行业务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各国监管当局逐渐意识到,监管机构要持续跟踪单个机构的风险变得日益困难,外部合规性监管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替代银行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有效的合规性监管必须以健全、高效的银行内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为基础。因此,在2005年,经济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普遍设立了合规部门。
  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由外部转移至银行内部是现实需要的结果。当外部监管政策严格的情况下,银行内部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可以相应弱化。比如在经济金融国际化程度较低、风险较小,或者政府对风险提供担保(如以国家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国家承担利率、汇率风险等)的情形下,强化银行内部的合规监管没有太大的意义,而且还会降低金融效率。但在经济金融日趋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减弱强外部监管已逐渐成为必然,因此商业银行加强内部合规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的长期生存发展意义重大。
  银行内部的合规管理工作不会创造任何效益,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冲突。解决方案之一是建立专业化的合规管理机制,合规人员应高度专业化,并应比外部监管人员管理水平更高,否则将导致合规管理的弱化和失衡。专业化的管理机制要求设立专业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管理职能,确立合规管理报告和反馈路线,并要避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出现利益冲突。方案之二是监管当局给予银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正向激励,促使银行的合规工作以监管政策保持一致。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并应强化全员参与、高层领导以身作则,发展和确立良好的合规文化,否则合规管理部门将成为一个受尽夹板气的“丈夫”。
  三、合规机构及其职能
  合规机构是商业银行专司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内部应当享有正式的地位,与业务部门同级分设,以保持工作独立性,并直接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
  《指引》十八条对合规机构规定如下九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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