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如果只是像“春晚上的许多节目”一样,动动嘴那么简单,我们伟大的党绝不会一二再的修改
宪法,让我们伟大祖国的
宪法几乎成为全世界
宪法修改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如果只是动动嘴那么简单,我们伟大的党也绝不会再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目标。在这个每年几乎全球华人都关注的日子里,如果春晚能给人一种“平等”的感觉,至少先从“门票分配”上做起,先做一种形式上的平等,那将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啊!
三、“春晚”的举办方
在“春晚”名词的专有解释中我已经说“春晚”是“中央电视台大年三十春节晚会”的简称。因为有历史的因素在里面,我们可能理解这个称谓。也可能理解成“春晚”就是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代名词。但是随着春晚的慢慢长大,“春晚”已经不是中央电视台的春晚了。她已经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像征。没有她,过春节,就不叫过“春节”了,她的意义就和过“五一”、“三一五”差不多了。因此,当这个名词的涵义已经发生了转变,特别是当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春晚”品质日渐衰落之时,如何提高春晚的质量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广电总局和中央台的密切关系,中央台也一直把持着“春晚”的举办者的位子。但是当“春晚”这道大餐变得越为越乏味的时候,对于春晚的改革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了。经济学上的“垄断”一词又称为“”,而中央电视台对于春晚的这种掌控我们可以理解成为“独占”。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垄断的弊端就在于它避免竞争、打压竞争,使市场失去活力。因此,当中央电视台垄断了“春晚”以后,“春晚”市场就失去活力了。因此这也是导致“春晚”日渐萧条的重要原因。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让 “春晚”市场重现往日风采呢?“引入竞争机制,让其他的电视台也来举办”我想这会比其他的东西都重要的多。其实简单说来,就是“投标招标机制”的引入。我们可以这样设想,由广电总局作为招标方,其他的一些电视台包括中央台在内为投标方。广电总局可以制定一些条件,符合这个条件有资格参加竞标。然后根据《
招标投标法》的程序来决心谁是“春晚”的举办方。每年一次竞标,且不得连任。我想如果从“春晚”的举办方着手来改革无疑会提高观众对于“春晚”的希望,并且我也相信“春晚”也会出现一些新的亮点。换句话说,即使中央台举办的“春晚”再好,观众也会产生“审美疲劳”啊!
四、“春晚”的演员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