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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批准

  3、一些主要的争论点:
 a,没有权利法案;
 b,过多剥夺了州的主权;
 c,在如此庞大的国家,共和政体难以运行;
 d,参议院脱离了群众;
 e,总统权力过大。
  九、批准程序[10]:
   1、5个州很快批准了宪法(依次为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佐治亚、康涅狄格);
   2、在马萨诸塞是宪法第一次通过激烈争辩之后获得批准(联邦主义者允诺采用权力法案对宪法获得支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1788年初有9个州批准了宪法,而弗吉尼亚和纽约直到1788年夏天才批准;
   4、北卡罗来纳和罗德岛最后加入。
  5、第一届政府很好地履行了对权利法案的允诺
  a,麦迪逊,后成为宪法的支持者,以其独到的文字风格帮助起草了权利法案;
  b,议会提出了12条修正案,各州认可了10条。
  
【注释】  *李松锋,法学硕士,电子邮箱:lisongfenglaw@gmail.com.
本文为笔者整理的阅读提纲,主要参考了奥古斯塔(美国缅因州首府)公立学校(Augusta County Public Schools)的课程讲义。
详细资料可参见余志森教授著:《华盛顿评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1990年版。
详细资料可参见本杰明·富兰克林著:《富兰克林自传》,三联书店,1985年版;伊凡诺夫:《富兰克林传》,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详细资料可参见(美)威尔士:《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传》,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详细资料可参见刘祚昌著:《杰斐逊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司美丽:《汉密尔顿传》,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版;张少华:《美国早期现代化的两条道路之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比尔德的主要贡献在于,他揭示了别人所没有揭示的历史事实。在此之前,人们一直把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者以及宪法的制定者,看成是为民众而战的圣人。而比尔德告诉我们,他们不过是为了自己集团的利益而讨价还价的凡夫俗子。参阅Charles A.Beard, 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86 .中文本见(美)查尔斯·A·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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