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禁止议会在1808年之前通过限制奴隶贸易的法律;
4) 议会可以对奴隶进口征收$10的人头税。
6、忽略的问题:
1)妇女问题
a, 南卡罗莱纳(SC)的阿比盖尔·亚当斯(Abigail Adams)和伊莱扎·威尔金森(Eliza Wilkinson)早已指出了独立革命之后妇女权利日益增长的可能性;
b,制宪会议根本就没有提到妇女权利问题。
2)移民和归化问题
a,仅有有限的政府人员来管理自然出生的公民(总统)或已经归化的美国人(议会);
b,授权议会制定统一的归化法,这在过去的岁月里已多经变化:
①1790年:议会宣布只要在本国居住满两年的自由白人即可自由入籍;
②排除了自由黑人(仅有非常少数的自由黑人在南北战争前通过州法获得公民身份);
③排除了美洲大陆的印第安人(在1800年代之前,部落被视作“独立国家”;直到1924年议会才给予印第安人公民身份)。
7、权力分立:
1)立法
a,民主原则vs.精英主义——众议院 vs. 参议院;
b,众议院应和委托人保持紧密联系(2年任期,民众直接选举);
c,参议院应和大众保持适当的分离(6年任期,最初由各州立法机关选举,非由民众直接选举)。
2)行政
a,所有权力集中于一人?(乔治梅森称其为“君主政体的雏形”)
b, 实际上总统的一些权力超过了英国国王(否决权;行政长官;直接负责法律的执行);
c,权力限制(不能宣战;总统可被弹劾);
d,选举团。
3) 司法
宪法规定极其模糊:
a,法官数量由议会决定;
b,仅仅是暗含,而未直接表明法院享有宣布违宪法律无效的权力。
五、批准
1、
宪法的支持者应该被称为国家主义者(nationalists),但很快采用了较为可靠的名号: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s);
2、
宪法的反对者被加之以“反联邦主义者”(Anti-federalists)的恶名。
六、
宪法缔造者/联邦主义者是怎样的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