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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产之物权法地位

  2005年8月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领导召开了一次听取专家的讨论会,一共去了十几位专家学者,我们分别对十大疑难问题发表意见,中间进行了很激烈的争论,我就与法律委员会的一位副主任发生了冲突:讨论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就可以征用土地”这条意见时,大家就提出疑问,公共利益是什么呢?物权法可以不可以规定的具体一点?规定的不具体的话,什么叫公共利益不知道,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说要征收你的土地,他说这就是公共利益需要,你说这不是公共利益,那究竟是不是呢?没有一个判断标准,不能政府说是公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啊,这个问题恐怕应当列举规定。学者当中也有两派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列举,可以限制政府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列举,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典上面把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列举,能够列举穷尽吗?当时我提出一个方案,我是支持把公共利益由某种方式来进行界定的,我提出了两种方案:第一,列举。其它国家不列举,那是因为对公共利益他们有自己的结构和程序来界定,其实公共利益的界定应该是由公法来界定的,不是由民法来进行界定的。但是我们国家不一样,我们国家的公权力特别强大,特别是我们国家的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直接参与的程度很高,所以我们才有这么多腐败分子。腐败分子怎么腐败呢?其实就是有一种经济行政权力掌握在手里面,这样就产生了权力寻租的现象。所以,我们国家的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就是公权力对个人的侵犯,特别是征地、拆迁,老百姓怨声载道。既然是这样,不能说别人没有规定我们就一定不能规定,我们要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进行安排。至于说到列举不能穷尽所有情况,最后来一个兜底条款不就行了吗!所以,列举可以采用兜底条款解决不能列举完全的问题。第二个方案,如果认为列举有困难的话,我可以采用一个反面的规定,我们不去指明公共利益是什么,而去指明什么不是公共利益,有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是可以的。比如梁慧星教授的物权法草案就有一个规定,我觉得就可以采用即“政府可以基于公共利益来征地,但是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来征地”。这个规定虽然很原则,好像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它可以指示一个方向。所以,如果这样规定之后,政府要征地时,老百姓反对说你这个不是公共利益,在听证的时候老百姓可以去证明你这是商业目的,如果确确实实是商业目的的话,政府可能征地的理由就不成立了。但是我这个观点一说出来,这位领导就说了,公共利益和商业目的就不能这样来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了之后,政府就会有很大的麻烦,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不是以一小块地的方式来进行,我们是一大片地来征地,而这一大片土地的其中一部分是用于公共利益,另一部分是用于商业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要区分哪一个是公共利益,哪一个是商业目的话,这个时候应该分别予以处理,而这个征地又是不能分开,我们有关部门就无法操作的。当时我就有点生气,我说政府在征地的时候让你们区分哪些是商业目的、哪些是公共利益,然后分别计算不同的面积,计算不同的补偿,你们就嫌麻烦,但是你们看看征地过程中,政府滥用权力损害老百姓利益时,你们一点都不嫌麻烦。当然我这个意见最后也没有被采纳。
  然后在2005年9月26日的时候,召开了一次委员长会议,这次会议就是单独讨论物权法的有关问题,这个会议的召开就意味着整个的立法讨论结束了。这是一个规则,委员长通常不开会,他是在最后的关头,你们都讨论的差不多了,最后剩下不能解决的大问题,我就召开一个委员长会议,委员长亲自听取相关机构不同的意见,最后由委员长拍板。因此,物权法的立法进程走到9月26日的时候还是正常的,计划11月中下旬的时候再一次提交审议,也就是说第四次审议稿,最后在今年的三月份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结果这个时候我们北大一位教授的公开信出来了,就掀起了一场风波,这个风波还比较厉害,大家如果关心一个“左派”网站,这种铺天盖地的批评、漫骂的意见非常强烈。这件事情会不会影响立法呢?结果传出来的消息说,危险!(笑)中央领导对于别的问题都可能忽略,但是一旦涉及到政治问题他们就高度警惕起来,而别人的批评意见是直指你这个基础,说你违反宪法,违反宪法也没有关系!问题是,你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大笑)这就厉害了,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当然十一月底的时候,在扬州召开了一次民法会议,当时就说咱们不能够坐视不管吧,所以民法学者也搞了一个签名运动,上书中央全国人大,强烈呼吁尽快颁布物权法。如果物权法真因为违宪不能出台的话,中国整个的民法可能会跨掉,别人攻击我们的是什么呢?主要一条就是没有写上“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攻击这一条与此同时,他就要把我们关于物权法的指导思想——对财产平等保护原则来击破。意思就是,国家财产与个人财产是不能够平等的,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不可以平等的,你们要搞的实际上是私权神圣,而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宪法原则,你民法没有写进去。然后还延伸出来更能蛊惑人心的就是,国家和个人不能平等,个人与个人也不能平等,因为自然人也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穷人,一种是富人。这种意见如果能够占得上风,不仅物权法将来走不动了,而且整个民法的支柱就倒下了,因为民法就是一个平等者之法。我们的民法如果不敢说私权神圣的话,整个民法的课程都会改变,民法典的制订就更加遥遥无期。这场风波现在看起来平息了,到2006年5月份之后立法工作又开始启动,现在第五次审议稿出来了,十大问题早就讨论完了,有可能就是明年三月开始颁布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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