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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合宪性之争

  徐涤宇教授:对于这个问题弄得民法学者吃不香,睡不好,我觉得没必要。我说下我的观点。首先,我认为这个物权平等保护的合宪性问题是个假命题,所以就不展开了。由此引发了一个思考:第一个为什么没必要。作为一个法学者,最基本的东西是要有的。要搞清楚什么是公法,什么是私法。这都是很基本的一些问题。那么我们现在法律人欠缺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教育学的问题,没有把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来看,那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又有什么意义呢?高飞老师起码做出了一个贡献,他从法教育学上,从解释学这个角度澄清了我们到底在争论什么问题。第二个要说的是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合宪性问题其实是法官怎样看,宪法本身是一种规范,它起码是可以救济的。其实从《立法法》这样一个角度来看,首先《物权法草案》到底是不是一个立法性文件。如果他本身不是一个已经生效的文件,那么这种合宪性问题就不再是一个所谓的从司法救济的层面上考虑的问题。最主要是在立法层面考虑这个问题。在立法层面,《立法法》规定得很清楚,一个草案的通过三审就行了,三审不通过,应拒审。 
  陈小君教授: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虽说是伪命题,其实是有深意的。这里面的深意大家去体会。因为我觉得来主持这样一个沙龙也好,开办这样一个沙龙也好,都不在此沙龙本身,而是在沙龙之外,也就是说更多的我们要学习大家研究问题的方法。涤宇老师所提供的我想也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好,下面我们请王广辉教授给大家做评论。大家欢迎。 
  王广辉教授:关于物权法的合宪性问题,争议是沸沸扬扬。对此问题,我认为无论是赞成物权法平等原则合宪还是赞成违宪,都能从宪法当中找到自己的根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这里宪法规范涉及到它的内容本身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要朝着另外一个方向努力呢?把宪法搞得非常具体,通过宪法具体化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不必要。宪法做不到这个程度。恰恰是其抽象性,可能为我们进行解释、进行理解留下更大空间,使宪法具有更大的生命力。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在物权法这个立法的问题上,涉及到宪法当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公共财产、市场经济、集体所有制等等诸如此类的概念。但是长期以来对这样一些概念,我们都是从政治学、经济学等角度去理解,从来没有从法学的规范含义来进行研究。这就导致了在今天涉及到这些概念的理解的时候,各家有各家的理解。面对这样一种分歧,这种争论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这种争论能否解决,靠学界的力量,可能是达不到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这样一个争论来推动我们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解释制度的运转,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因为在各说各有理的情况下,在权威机关做出权威的解释以后可以暂时的消除这种分歧,达到法律能够获得通过这样一个效果。我觉得争论的意义在这里。另外一个方面,在物权法涉及到平等保护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的。至于不平等的可不可以调整,目前的共识是它只调整平等的关系。作为民法部分之一的物权法来调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我觉得是做不到的。还有一个方面,我觉得我们的思维方式还是有些问题。就是说认为物权平等主义违宪是把社会主义以及公有制理想化了。把资本主义以及私有制妖魔化了,形成了两极的对立。我觉得这种思维方式是有很大问题的。我们现在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光讲对立是不能和谐的。再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能够超越这所谓的公有制、私有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宪法法院在基本法有关社会国家的条款的解释时意图把经济制度解释为一个中立的概念,无所谓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从我们国家宪法来讲,你不能只看总纲中有关公有制的规定,你要看看宪法对国家目标的设立,即建设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富强是个目标,凡是有利于富强这个目标的都是合宪的。这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谢谢大家。 
  陈小君教授:涤宇教授企图把我们拖到这个问题的外面去,广辉教授又把它拖回来了。大家注意到,他讲了一些和宪法的背景相关的一些问题。好我们欢迎麻昌华教授。 
  麻昌华教授:我赞同刚才茂林教授所说的这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刚才几位教授谈到了这个问题之争, 当然我最后也不得不讲一下。但是今天既然是一个沙龙。按照沙龙的传统的规矩,它是要挑刺的。实际上我刚看到三个教授的发言好像都没怎么挑刺。因此我先谈谈。 
  先谈一下第一个感想:第一个感想是:就高飞博士的文章的题目来看我就觉得有点问题。他说物权平等保护,那么物权到底包括什么呢?比如说抵押权,这是一种公认的物权,那是不是意味着国有财产的抵押权也是要和其它财产抵押权平等呢?因此他所说的是所有财产平等保护问题,而不是笼统的物权平等保护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如果说物权的平等保护的合宪和违宪之争的话,在文章中你就得有关于物权中除了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在这里面有什么分歧,比如说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里面到底有没有合宪违宪之争呢? 否则的话你的这个题目是不是要斟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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