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侵权法精要——柯恩卡《侵权行为》影印本前言
龙卫球
【全文】
为建构理想的近现代中国法律体系,我们的前辈抛弃了狭隘的本土意识和盲目自大意识,不只唯固有的传统,而追求变法图强,开创了借鉴﹑学习西方法律的局面。其用心实在于以中西之合壁,在现代化意义上复兴中华法系。中国民法建设一直是这个巨大变法工程的重要部分,因为它直接关切着中国社会的个人福祉。世界民法文化并无统一模式,那些发达国家在民法上呈现了多元化的特点。但是,既然要借鉴,我们就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和完全比较的立场,兼收并蓄,而不应该轻易地放弃对任何一个范例的研习。
美国法尤其美国侵权法是我们特别应该加以充分重视的一个范例。因为它不仅浓缩了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传统,具有人类法律历史中承前启后的典型示例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发展代表了一种顺应社会潮流勇于且善于合理革新的法律模式。在大陆法系,侵权法是民法之下的一个核心构成,它解决的是:在民事权利被侵害时,通过侵权责任方式救济维护正常民事关系。由于特殊的英殖民地历史,18世纪末期取得独立的美国秉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在法律分类上,没有概括意义的民法,只有具体侵权法﹑财产法和
合同法等。在法源上,美国也在传统普通法领域保持了以判例法作为主要法源形式的做法,美国侵权法即是这一领域的主要代表。
美国侵权法源自英国传统,因此其基本框架和原则与英国侵权法一脉相承。美国侵权法继受了英国侵权法的“理性人”概念,一般侵权责任以是否逾越“理性人”注意义务为归责前提,当致害人违反“理性人”的应尽的注意义务,便构成“疏忽”或“过失”,应负侵权责任。在责任构成要件上,除“疏忽”要件之外,另有“损害”和“近因”二要件。美国侵权法也接受了英国法上的许多免责﹑不法阻却和其它例外规则。例如有受害人过失时,区别其程度而引入“受害人单方过失”规则或“比较过失”规则,阻却或减却致害人责任。受害人也负有“积极避害”义务,不能就可得避免而不为避免的损失部分获得损害赔偿。确认预定危险规则,如果不抵触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当事人也可以事先以协议预定一定的疏忽范围,并约定于此范围减免或不予归责。正当的防卫和类似的行为也可以阻却不法。美国侵权法还继受英国法的许多传统的判例定型化所创造的具体侵权概念或类型,例如侵入(他人领地),滋扰(土地持有人对土地的用益)和公共滋扰,殴打,攻击,不法监禁,毁损名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