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好一阵子,两人都没吭声,似乎都在沉思,望着窗外发呆。这时窗外已泛出了鱼肚白,屋里被照得有了一丝光亮,黎明就要来了!贾浩初收回了眼神,重又环顾了一眼房间,豪华的背后隐隐透着一种落寞的味道,虽不失温馨但多少使人感觉有些冷清。
“看来你这房间收拾得还挺干净的,真看不出来啊。”联想到耿依林在学校时的种种“表现”,贾浩初不禁惊讶于他在卫生上的巨大转变。
耿依林笑了笑,“不是我收拾的,都是艳瑾帮助。”
“噢!难怪呢。”贾浩初在心里默默的想。过了会儿,他又问道:“后来,市工业大学国资处的那个处长没有再缠着艳瑾吗?”
“几乎没有。北京的第一家公司成立才三个多月,为了研发电子逆向采购方面的系列软件,艳瑾经常要去北京,这家公司主要是她在负责,我在北京筹划另一家公司,她与我轮流在两个城市之间来回跑,老家的招标公司仍然在有序发展,那位处长偶尔也给艳瑾打打电话,但已经没有过去那样频繁了,基本上是属于招标业务关系,每年从我们招标公司拿走回扣也不少,这个情况下,美女对他可能已经没有多少吸力了,到目前为止,他与我们的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
“你年纪也不小了,就没有考虑与艳瑾结婚吗?” 贾浩初关心地问。
“还是创业阶段,一直还没与她谈到这个问题。过两年,等我在北京的政府采购事业有些成就时,再给你讲述我们的感情故事。” 耿依林说道。
“你的知己朋友甘汉川、那个发改委的郝继利处长等人后来怎么样呢?”贾浩初问道,他似乎还沉静在故事中的人物。
“我近期在北京创办政府采购咨询公司时,曾经与甘汉川通过电话,与他的关系一直很好,但最近一年合作的项目不是很多,大家只是保持电话联系。郝继利处长仍然是我的合作伙伴,招标公司还是非常需要他的帮助。与许卫理的关系因刚刚结束的案件原因,大家没有过去的合作那么融洽;至于发改委的那些领导,近期没听说有什么变故。”耿依林答。
沉默了片刻,贾浩初又问起了“非典”后引起全国关注的政府采购首例案件。
“那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我们都已经在各大媒体上看到过这起案件的相关报道,但我一直不知道是你们招标公司作的孽,后续的情况好象媒体都没有报道,你刚才叙述的时候也没有再提到,究竟结局怎么样呢?” 贾浩初问道。
“还没有任何结果。尽管此案广为社会各界关注,但法院似乎无动于衷。至今,我们还是未能看到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看,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投诉,如果超过法定的三十天时间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这一违法行政行为事实清楚,且根本就不属于疑难案件,也不属于情况复杂特殊,受诉法院没有理由在法定三个月的时间不作出行政裁判。在法定的审理时间内,司法机关逾期不进行裁判的,同样道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司法不作为。这种迟缓的行政审判效率和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纵容了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又导致了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与此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有恃无恐,被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仍然在我行我素地进行着违法交易,而原告起诉行政不作为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当然,市中级法院一直不作出一审的行政判决,显然是有利于我们招标公司。但并非是我们有道理,而是现行的司法还没有真正独立。当然,这种状态不可能永远下去。随着我们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步伐加快,未来肯定会有一套与国际政府采购制度接轨的法律措施,但目前完善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任重道远。”耿依林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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