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论衡(1_4)
王一强
【关键词】法理;论衡;人性;法治
【全文】
题记:以下各篇是作者1998年为《联合报》周末版开设的“法理论衡”栏目所写的系列专稿的一部分,之所以要开设这个栏目,笔者在开栏词中交待如下:
我们需要法,“无法无天”的悲剧是再也不能重演了。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安全与幸福。然而,法有良恶之分,法的背后则是各种观点争辩的“场所”。从法律的创议、制定、实施到它的实际效果、补充修改,直致废弃,都充满着我们对权利与义务,理想与现实的关注、理解。法律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是工具又是价值与目的。因而,在我们走进法治,处身“转型期”的今天,特别需要以理性的态度面对法。这是促使我们开设《法理论衡》栏目的动机。
“论”是评论、理论的意思,“衡”是衡器、衡量的意思。“论衡者,所以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这是伟大思想家王充对“论衡”的解释。我们希望《法理论衡》确能起到“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的作用。(1998年5月)
题记的题记:
上面的题记写于1999年,是为了编自己的集子写的,编辑比较没经验,后来出的书竟然不是完整稿,这篇题记自然也没印上去。
现在反正放假没事有必要再题记。现在看来,法理论衡的文字实在差劲,想法也浅薄。还是留个纪念吧。
那个时候正学着说法律,是因为受了南方周末法眼栏目的启发,后来才知道法眼作者是如何了的的刘星。
报社与我约定每两周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东西,开始还觉得不过小菜一碟的事,后来压力越来越大,总共写了八、九篇吧,后来实在痛苦万分,写不下去了。那一段经历让我到现在都佩服那些自由写手们,他们实在或者有本事或者不容易。记得最后一篇是议论克林顿拉链门的。
想来,又过了10年,逝者如斯啊。
2007年2月11日
1、法治的理由并非人性恶
——我读《圣经》“原罪”
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性恶是法治的假设前提,而人治则来自人性善的确信。因为,在纠正人的行为上,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是一种“恐吓”。前者是心灵的教训,后者是肉体的强制。人性恶,则不可用教,只能以强力规制;人性善,则可教化训导。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为人治的,在于性善论占了上风,西方社会之所以为法治的,在于性恶说独领风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