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英租威海卫的“割据地”性质是介于“割让地”与“租借地”之间的一种特殊状态。当然,作为一块因“租借”而产生的特殊区域,泛称英租威海卫界内为“租借(租界)地”,不过习惯上人云如是,朱世全本人在《威海问题》一书中也使用“租借地”、“租界”、“租界地”等词,但就性质而论,“割据地”与“租借地”的上述差别就不可混淆了。查上世纪三十年代文献,“割据地”一词常与“租界”、“租借地”并提,如一九三○年八月十四日《中国共产党对目前时局宣言》中有:“收回一切租界,租借地,割据地”(根据一九三○年八月十五日《红旗日报》第一号刊印);《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一九二八年一月三日中国共产党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的议决案)》中有:“归还一切割据地租借地租界”(根据中央档案原铅印本刊印)。要言之,朱世全所谓“割据地”指的是英租威海卫的性质。但是,学理上对这种特殊状态的“割据地”如何严格定义,朱世全所谓“割据地”的性质判断是否另有更好的解释,慎当存疑。
另一个需要辨析的重要问题是“租期”。从国际条约分类看,《租威海卫专条》属于双边条约,但在约期上又以另一条约即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为前提,《租借专条》在租期问题上说:“租期应按照俄国驻守旅顺之期相同”。这样,中英双边条约事实上却牵涉到第三方关系的存在。中俄《旅大租地条约》第三款规定:“租地限期,自画此约之日始,定二十五年为限,然限满后,由两国相商展限亦可。”[25]据此,如果中俄《旅大租地条约》“限满后,由两国相商展限”,那么,英国租占威海卫的期限自然也就可“展限”;反之,如果25年期限内废除或终止《旅大租地条约》,那么,英国租占威海卫的期限也将终止。这是《租借专条》在约期上并不直接写明25年的原因,这符合签定《专条》的目的。英国租借威海卫意在“制俄之跋扈”,[26]这是英国方面在签定《租借专条》时一再申明的。
早在1898年3月25日,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就致电窦纳乐说:“由于总理衙门已将旅顺口租借绐俄国,列强在北直隶湾的均势实际上已被打破。因此你务必以最有效和最迅速的方式获得日本人撤离威海卫后租借该地的优先权。租借条件应同准予俄国在旅顺口所享有的相同。英国舰队正在从香港开往北直隶湾的途中。”[27]1898年3月31日,索尔兹伯里致电英国公使萨道义爵士指示道:“通知日本政府,无论日本何时撤离,我们都将要求租借威海卫,条件同俄国租借旅顺口的条件相同”[28]英国之所以迫不及待地要求签定《租借专条》,目的是要“保持均势”。由于英帝国战线太长,不能在远东与后起帝国主义全力角逐,其政策便以“阻止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任何转让”[29]为出发点,意在保持英帝国的优势地位,抑制其他列强势力(当时英帝国的主要对手是俄国),这与后来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处。与此相配合的是,英国在签约策略上则尽量显示较俄国“优厚”的一面,以示签约为“迫于形势”。我们比较一下上述两条约的内容便可明见。中俄《旅大租地条约》第四款:“所定限内,在俄国所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调度水、陆各军并治理地方大吏全归俄官,而责成一人办理,但不得有总督、巡抚名目。中国无论何项陆军,不得驻此界内。”[30]《租借专条》:“惟除中、英两国兵丁之外,不准他国兵丁擅入。……所租与英国之水面,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租借专条》强调的是对第三方军事力量的排他性,而《旅大租地条约》却是包括对中国军队的排斥在内的绝对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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