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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威海卫专条》研究

    为了向大不列颠提供中国北方适宜的海军港口,更好地保护英国在附近海域的商务,中国皇帝陛下政府同意大不列颠及爱尔兰女王陛下政府租借山东省的威海卫以及威海卫沿海附近的水域,其期限与俄国占领旅顺口的时间相等.
  租借地包括刘公岛及威海卫湾中的所有岛屿,以及戚海卫湾沿海10英里宽的全部地带。英国在上述租借地内享有唯一管辖权。
  此外,英国有权在东经121度40分的沿海地区的任何地方修筑防御设施、驻扎军队或采取为防务目的所需的任何其他设施,并在那一地区获得所需的土地.在该地区中国有行政管辖权,但它不得妨碍为该租借地防务所需的英国海军和陆军的要求。
  双方还进一步商定,中国军舰无论它是否持中立地位,都有权继续使用英国租借地的水域。
  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剥夺该租借地居民的财产或驱逐他们,如果因防御设施和公务或其它任何官员及公众事务所需,则应以公平价格购买。
  该协议于签订后开始生效。它将得到两国君主的批准,并将尽快在伦敦交换批准书。[12]
  此草案由窦纳乐于6月4日出示给总理衙门。据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1898年6月25日函,草案是窦纳乐根据5月25日和6月1日索尔兹伯里发给窦纳乐的电报以及窦纳乐5月27日的电报起草的。窦纳乐向索尔兹伯里报告说:“当总理衙门的大臣们获悉草案中英国实际租借的领土后,他们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因为该地区要小于日本人占领区,但是他们对该租借地的外部地带立即提出反对。……他们仍顽固地反对‘在内地’一词”。而反对“在内地”一词的理由仍然是“不可避免地”“打扰居民”。[13]
  其实,早在签定《租借专条》一个多月前的5月24日,英国人就已迫不及待地“打扰居民”了,他们不仅登上刘公岛更以主人的身份开始堂而皇之地发布《公告》与《声明》。由皇家海军上校金·霍尔和英国驻烟台领事金璋亲笔签名于“那喀索斯”号的《公告》说:“我们具名于下,我们是英国在华驻军总司令,海军中将西摩爵士委任的高级专员,特此代表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王国女王陛下与印度女王,从中国皇帝的代表总理衙门那里租用刘公岛、威海卫城及其邻近陆地,其范围和期限已经得到我们双方政府的一致同意。”[14]《公告》的违法性自不必待说,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发布者心目中已经视为“租用”范围内的“威海卫城”并未出现在后来正式签定的《租借专条》中,可见,这些先期占领者对签约谈判的具体细节并不十分清楚,但有一点是他们完全清楚的:威海卫已经是大英帝国的囊中物,重要的是赶紧占为己有,至于细节是无关紧要的。另一份违法文件《声明》如下:
  大不列颠政府经中国同意,已租借威海卫,每个人对这一占领都须同以前一样平静与和平,并遵守纪律。
  破坏和平者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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