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英租威海卫历史文化研究,必然是一个不断伴随着新的发现、新的困惑与新的收获的过程。她留下的档案“日志”实在是太多了,现在,她的“日志”才仅仅被翻开几页。顾炎武以为,治天下之学,当自方志始,这是其“六经皆史”的大义所在。英租威海卫历史档案在学术视野里的浮现,或许将会带来某种难以预料的开始。自然,东北亚区域历史文化的研究,不能撇开英租威海卫问题。
或许,(面对堆积如山的档案材料)我并不真的知道我在寻找什么,但我真的应当学会如何拒绝。
2004年3月25日写 2004年6月8日改 威海
【注释】 《租威海卫专条》,转见朱世全《威海问题》,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年九月初版,第7页。 2004年5月中上旬,陈玉心女士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及威海卫法律制度研究所的邀请,专程来威海分校作了有关威海卫法律问题的学术报告,访问期间表现出的严谨的治学精神给同仁留下深刻印象。 转见陈玉心,“清代健讼外证——威海卫英国法庭的华人民事诉讼”,《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有人对“东方学”的译法提出了严厉批评。见罗厚立:“‘东方主义’与‘东方学’”,《读书》,2000年4期。笔者采用“东方主义”,而不用“东方学”,理由大同。 邓向阳主编:《米字旗下的威海卫》,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 “威海卫办事大臣庄士敦临别演说词”,1930年,威海市档案馆藏,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第77卷。此文件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 民国司法院院长居正说:“中国向来是判例法国家,甚似英美法制度。”在 1928年颁布民法以前,“支配人民法律生活的,几乎全赖判例”。转见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76页。 帕梅拉·艾特威尔,《英租威海卫及归还始末》(威海市档案馆译本),威海,1998年,第9页。本文所引《英租威海卫及归还始末》(威海市档案馆译本),威海市档案馆1998年作为内部资料印刷了100本,没有公开出版发行。 陈玉心,“清代健讼外证——威海卫英国法庭的华人民事诉讼”,《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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