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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阅读与法律史研究——以英租威海卫法律史研究为例

  三、档案的知识考古学语境
  早在古希腊文明发源地克里特岛和迈锡尼城时代就出现了档案与档案管理。在那个书写材料只是石头、皮革、棕榈叶、泥板、纸草和羊皮纸的时代,由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就逐渐形成了档案收藏机构,如王室档案馆、城邦档案馆和王国档案馆。中国的档案与档案管理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表现出其他文化鲜见的连续性,与其他文化一样,从商代采用穿扎成册的方法保管甲骨档案,到明代整理黄册采用年代-地区分类标准,档案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它鲜明的特性——极强的实践性、制度性和意识形态性。档案不过是制度以某种方式表现自身存在的主体退场的作品,这样的作品来自于一种特殊的集体创作。正象现代档案管理术语称它为“全宗档案”那样,[ ]它是一个整体,一个“单位”。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而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文件整体,在档案管理术语上被称之为联合全宗。档案为什么按全宗进行整理?现代档案管理学认为,这种整理能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完整地反映对象活动的全部内容与过程,从而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这里,档案被视为一种“反映”历史连续性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学已经深深地嵌入到记录宏大叙事的渴望中。
  显然,这种特殊的集体创作与一般意义的创作不同,它的制度性话语使它具有自身的统一性,使它在宏观历史中占据一个位置,成为一个单位或历史连续性中的一个环节,一个过渡。这里的制度性有如下含义:某一文件档案的制作本身就是制度的产物;文件作为档案保存下来是按照某种制度原则与程序实现的;制度赋予文件以时间性,有意义的时间是文件获得档案身份的通行证。这样,我们通过权力与制度这些概念,便进入档案所承载的历史陈述,用福柯知识考古学的概念表达就是:应当把档案放在话语实践的意义上加以把握。
  从“知识考古学”来看,通常所谓某某档案,本身不过是些保存至今的历史文件,档案是制度赋予这些文件以特殊身份的权力,使它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都成为“原始记录”,以冒充作为事件、事物的陈述本身。档案作为陈述系统,在话语实践的深处,是个有待确立的历史文本,它既存在于通常被称之为档案的文件中,又存在于其他各类历史文件中。这并不是说还存在着什么档案秘本,而是说,知识考古学语境下的档案,需要在陈述的新秩序中从所有历史文本那里被找出。而这需要“知识考古学”与“谱系学”方法向我们启示的阅读新方案。看来,我们要面对两种意义的档案:日常意义的与知识考古学的。
  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福柯的“考古学实际上是档案学,德勒兹就称此时的福柯为‘新型的档案学者’”。[ ]因而,理解福柯的档案概念,不能不把它放在“知识考古学”的语境中。按福柯“知识考古学”的理解,“档案不是那些把陈述的事件保存下来,尽管它是瞬间即逝,和为了未来的回忆保存它的消遁者身份的东西;档案是那些在陈述——事件的根源本身和在它赋予自身的躯体中,从一开始就确定着它的陈述性的系统的东西”。档案“把我们从我们的连续性中分离出来;它消除这种时间上的同一性,在这种时间上的同一性中,我们喜欢自我观察以避免历史的断裂;它中断先验的目的论的连续过程;正是在人类学思维研究人的存在或者人的主观性的领域里它使它物和外形显露出来。这样理解的判断不是通过区分的手段来证明我们的同一性:它证明我们就是差异性,我们的理性就是话语的差异,我们的历史就是时间的差异,我们的本我就是面具的差异。它证明差异远不是被遗忘的和被覆盖的根源,而是我们自身之扩散和我们所造成的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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