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宪法诉讼制度论的课题与展望——以司法消极主义的根源与反对设立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为中心
牟宪魁
【全文】
一 引 言
如何将违宪审查制度导入中国,应如何设计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当代中国宪法学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多数学者倾向于
宪法法院或者
宪法委员会制度,而倾向于司法审查制度的学者,多是从理论上论证法官的违宪审查权,比较法方面的论证尚难谓充分。在我国台湾地区,围绕着是否导入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近来也有激烈的争论,其中持反对观点的学者提到,与中国有着同样的大陆型司法制度背景的日本,在导入了附随性违宪审查制之后,该制度的功能发挥并不理想,因而在最近,日本已出现了设立
宪法法院或
宪法法庭的主张。这些学者基于对“日本经验”的认识而反对司法审查制度,其理由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1)日本最高法院因积压案件太多,忙于民刑事案件的审理,无瑕处理
宪法问题;(2)职业法官对于违宪审查存在保守倾向;(3)最近日本出现了设立独立的
宪法法院之论议。然而,关于日本的附随性违宪审查制度为何功能发挥不良,日本的宪法学界对于
宪法法院构想的态度又是如何,在台湾的法学界,还没有见到更深入的研究。
在我国大陆,2005年7月,法律思想网刊登了季卫东教授的论文《违宪审查的制度设计在日本》,该文也提到,近年来,日本出现主张设立
宪法法院的动向,基于日本众议院
宪法调查会的最终报告强调“多数人持赞同态度”,季教授分析认为,日本
宪法秩序今后的变迁似乎基本上倾向于另行设置
宪法法院对违宪法律、命令等进行审查,而普通的法院仅有权移送或提起
宪法诉讼,而不能直接进行违宪审查。关于日本为何出现设立
宪法法院的主张,日本的宪法学界对
宪法法院构想的态度如何,该文同样没有提及。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日本
宪法诉讼制度的启示性意义。在本文中,笔者以
宪法法院构想为线索,首先介绍该构想提出的背景,即日本
宪法诉讼制度的现实问题——司法消极主义,然后通过考察反对设立
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阐明司法消极主义的根源与日本宪法学界反对
宪法法院构想、维护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立场与理由,展望日本
宪法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与未来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