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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识开放出来的思想和思想者——邓正来知识批判之一

  就像正来先生“面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生活进行建构”的同时必然关注“自生自发秩序”一样,本质主义的同一性、确定性、稳定性未必可以完全放弃,但重视差异性、不确定性、流变性,显然跟当下中国的社会生活有着更为深刻的勾连,也即“涉”与“不涉”。更何况,正来绝不应该也不可能像几百年前的理学家那样,通过对儒学的改造接近平民阐述“道”与“理”,直至上升到意识形态改造国民精神,而完全应该是在诉诸制度理性的前提下有效地推动知识的更新、发展和创造。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获得知识制度的创新和保障,那么,就并非仅仅是从狼窝里救出重新送进虎口的问题,而是我们要不就在狼窝要不就只能在虎口里,难得拯救。
  也许是出于正来的特有知识背景,早在1985年他出版《昨天•今天•明天》专著中关注的便是国际私法问题,以至20年后的今天他特别关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和中国学术,关注中国如何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69]可谓一脉相承一以贯之。但也许恰是如此,在关注“中国的中国结构和世界结构”当中往往忽视并遮蔽了我们若不处在狼窝便也在虎口的基本事实。因此重新定义中国并为中国自己提供出一幅“法律理想图景”,说白了,首先要让我们中国人看得起我们中国人自己,也即我们首先应该获得为人的尊严和自由,然后才可能被人家看得起,也才可能获得“对话”的资格,也才可能获得“对抗”的资本。
  即便是“自生自发秩序”如何地理由充分而且是至理,除了必得关注“大传统”中的“道法自然,天道自然”与“小传统”中的“顺其自然、自然而然”的同质性,也必得关注其跟“自生自发”的异质性等,然后也一样要诉诸制度理性,获得制度性的保障,否则就跟我们悠久得惊人的历史那样,想让你存在你就存在,不想让你存在说灭就灭了你。因此我们老也长不大,任何东西老是处于萌芽状态,老是需要重新发育等等。那么,本质主义也罢反本质主义也罢,在我看来:所谓不大,就跟无所谓我们究竟是呆在虎口抑或是狼窝似的——反正都一样。
  也许这些都并不特别重要,特别重要的是,正来毕竟把他的知识追问和论辩一古脑地全部贡献了出来,而且必将可以预期:在进一步的知识批判和邀请批判当中,正来那“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属于符合中国自己社会秩序合法性的自然法的“法律理想图景”,显然是呼之欲出了。
  ——2006年4月23日第一稿
  五一节期间二稿修改,5月12日再改
  
【注释】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参见拙文《关于当下三个知识分子文本的综合批评》,载《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第2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比如,邓正来说道:“通过这种‘事先回应’的方式开放出本书有可能进一步提出的理论问题,比如说,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甚或中国自己的有关中国未来和世界未来的理想图景,为什么要重新定义‘中国’?根据什么定义‘中国’?如何定义‘中国’?”见《中国法学向何处去》,邓正来著,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版,第49页。
邓正来:“实际上,把‘理想图景’引入对中国法学的反思和前瞻,在根本上意味着我试图在中国法学的领域中,甚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的领域中,把那个被遮蔽、被无视、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的重大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展现在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command)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之当然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见《小路上的思与语》,邓正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85页。
《小路上的思与语》,第103页,86页,99页,13页,164-165页,39页,47页,127页,126页,72页,138页,148页,161页,160页,121页。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5页,21页,37页,64-65页,65页,65-66页,71-72页,155页,181页注①,157-158页,171页,173页,204页,221页,223页,233页,243页,247页,258页,127页,106页,14页,21页,208页。
邓正来:“当然,对中国的现实生活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既不是对现实现象所做的毫无问题意识的平面描述,也不是对各种现象的平面罗列,而是在社会学和经济学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做切实的研究。”见《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37页。
参见《中国向世界展现温和的孔子》,载《参考消息》2006年3月17日8版。
参见《论黑格尔的中国文化观》 卿文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版。
《逝去的繁荣——一座老城的历史人类学考察》,王铭铭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40页,72页,405页。
陈志武:《从世界变迁谈中国的崛起》,载《中国学术论坛》网站:http://www.frchina.net/data/detail.php?id=4813
郭于华:《精英的劫难为何成为大众的节日?》,参见《公法评论》网站:http://www.gongfa.com/guoyhjingyingjienan.htm
《创伤记忆》,张志扬著,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版,第23页。
《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载《文化与公共性》,汪晖、陈燕谷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版。
我以为,我们的知识本身从来没有获得过真正的权力,而那些所谓“学官”与“学科带头人”等等的跟行政(或政治)权力合而为一或干脆就是“权学交易”,跟知识得以独立数百年以后受到其他场域的侵袭的西方情形,完全是两回事情。因此这里我比较同意杨玉圣先生的说法:十几年来,从最初学界先进的民间倡议到主流学界的群体呼应,直至高校、科研机构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互动、契合,这一过程本身也体现了学术体制内外的合作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把这种有益的合作简单地斥之为“试图与外部权力相结合而对学术界的活动施加规定的诉求”,并且预言这将“不仅会给遵循自身运行逻辑的学术活动和教育活动引入布迪厄所言的那种‘异治性’,而且还会为其他权力干预学术活动确立一项‘先例’并为之打开方便之门。”(吉林大学邓正来教授语)大概是有些无的放矢,甚至不无杞人忧天。参见《学术规范:新的学术生长点》,载《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杨玉圣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32页。
井建斌:《继往开来 任重道远——学术规范建设的新时局》,见《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979&type=1000
参见《〈中国书评〉与中国学术的发展》、《当下的核心是建构中国学术自主性》等文,载《小路上的思与语》。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邓正来著,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1版,第7页,15页。
参见拙文《学术·学术批评·学术共同体》(修订稿),载《律师文摘》2006年第2辑。
参见《博客中国》(博客网)(http//:www.bokee.com/)“邓正来专栏”。
参见《世纪中国/世纪学堂》、《野草先锋》、《民间中国》等网站。
叶勤:《他律和自律:为了良好的学术公共空间》,见《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yticle.ssp?Newsid=7862&type=1001
邓正来以为:“现在的情形则大为不同了,中国经由承诺遵守世界结构的规则而进入了世界结构之中,成了‘世界游戏’的一方。中国进入世界结构的根本意义乃在于,中国在承诺遵守世界结构规则的同时也获致了对这种世界结构的正当性或者那些所谓的普遍性价值进行发言的资格:亦即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对话者’或罗尔斯意义上的‘虚拟对话者’——‘正派的人民’。”见《小路上的思与语》第100页。
参见《关于社会科学的思考》,第12页。
《法律与立法二元观》,邓正来著,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1版,第52页。
参见《正来学堂》网站“评论批评”栏:http://dzl.legaltheory.com.cn/
]这个问题,张志扬在《创伤记忆》中的表述是这样的:“语言在表达中不能证明(或自明)本体的存在,不能由此推论或直观‘本体不存在’。反过来,语言在表达中不能证明(或自明)本体的不存在,也不能由此推论或直观‘本体存在’。”见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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