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正来对“现代化范式”批判的理据之充分,其知识进路之纵横捭阖,如入无人之境,精细而又雄辩,颇让人叹为观止。他对“现代化范式”的质疑,最有说服力的在我看来有二:一是“‘现代化范式’预设的那种一成不变的单线性历史进化图式,在我看来,其背后的根本要害乃在于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世的历史必然。”[55]二是“中国论者对此‘范式’的接受或建构,乃是伴随着他们在‘发现西方’的背景下经‘中国中心’观、‘东方精神-西方物质’观、‘西化’观的演化而逐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达致普遍化的,后又经中国论者向西方舶取各种现代化理论而得到强化。”[56]而且这种强化乃为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共谋”,也即“中国论者对西方‘现代化范式’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无批判意识或无反思性的‘接受’。”[57]其背后的知识论支撑除了现代化理论研究,便是同吉尔兹地方性知识、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理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罗尔斯政治理论等等讨论的结果。一则认为传统和现代的“两分观”“不仅否定了现代中隐含有各种传统现象,而传统社会中又往往嵌入了种种现代现象这一极为繁复的事实,而且还否弃了传统中所隐含的之于现代的种种深厚的正面性资源。”[58]二则“我们需要透过这一‘重新审视’来检讨沃勒斯坦经由宣称社会科学分析单位只能是那种用经济过程把它界定出来的世界体系而表现出来的‘经济化约论’倾向,因为它实际上忽视了那些对社会变迁具有重大作用的深深植根于地方性知识之中的法律-政治和文化等因素。”[59]这样他反复强调的实证研究的重要发现和人类学、历史学上的知识等等,其中所隐含的结论自然是中国应该有自己的现代化道路。
当然这个自己的现代化道路肯定与革命时代的“自力更生”的所谓现代化道路完全不同,或者是完全在否定之否定的道路上。但与此同时,正来显然也为自己的理论预设埋下了陷阱:如何保证这个走自己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不是回头路?因为历史的知识告诉我们,知识分子没有独立的参与意识形态话语实践的可能,任何时候都有被政治家利用、篡改并歪曲的危险,而在根本上形不成真正的共识。此其一。其二,如前所述,我们的历史或者地方性的知识中确实可能存在过“深厚的正面资源”,比如种种地方自治以及五四前后的印刷出版业发展出现的公共空间建设,等等,为何昙花一现、不疾而终?那么显然,二而一的问题,便是如何建构我们自己的有效的制度理性?
这,显然又跟正来致力于研究的学术自主性的两个向度勾连在一起:“第一个向度所涉及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场域在本国内部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场域之间的关系,这乃是自主性的国内向度;第二个向度所涉及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场域在世界结构下与西方社会科学场域之间的关系,这乃是自主性的国际向度。”[60]前者的着眼点在于学术研究与中国人的具体生活现实和经验究竟“涉”与“不涉”,后者的着眼点则是“世界结构中的中国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于思想的主体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亦即一种二者不分的世界结构下的中国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参与世界结构的重构进程。”[61]而实际上,《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便是对这“两个向度”的具体而集中的有效检验,既检测了旧的理论模式在国内不同场域中之关系,也检测了在世界结构下与西方社会科学场域之间的关系,并颠覆了“现代化范式”的。与此同时,也在不同场域的关系比较中肯定了旧的理论模式曾经作出过的贡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创造新的知识范式的可能。
那么,正来在对“现代化范式”进行颠覆和批判的时候,显然遮蔽了对另外一个隐蔽得多却也顽固得多的“天道观知识范式”的清算。尽管这个更旧的理论范式,五四以来就遭到了不断批判,但其所型构出来的精神和身体比之“现代化范式”的宰制性力量强大许多。也就是说,“天道观知识范式”有可能比“现代化范式”对重新定义中国可能构成的障碍更大许多倍。即便不算那些“大陆新儒家”的鼓噪,就算是那个范式的理论内容早已腐烂不堪并已过时无人再感兴趣,但我们应该清楚,其所型构出来的语言和身体语言,在我们身边几乎无所不在。而且跟“现代化范式”的变种“解放”理论模式所型塑出来的语言和身体语言(所谓喝狼奶长大的),上下呼应。我们的汉语言是一种被特殊制度化了的语言,也就确实难以逃脱形成某种必然的语言思维,一边是官本位颠而不倒,另一边则是一定要造反打倒。那么,我们的知识制度就只有在这两极之中独立不得却又无所依附。而又遑论知识进步呢?与此同时,出于我们固有的身体管理和语言管理,在纳入世界体系之后“国情”始终是我们的借口,既无意完全接受人家磨合了多年的国际惯例,也并不积极也不太可能有效参与制订世界格局游戏中的新规则。除了正来说的缺乏我们中国的“法律理想图景”外,恐怕首先必须正视这个“重新定义中国”的困难。
也就是说,面对这种根深蒂固的语言制度、身体制度及其派生物知识制度,恐怕只有对其进行有效松动并力求与其互动,上下、内外、左右互相碰撞并磨合了之后,真正独立自治的学术共同体出现并获得了制度性保证,“主权中国”置换为“主体性中国”才会有起码的制度性基础。当然,正来的努力艰苦卓绝并卓有成效,而知识辩难和批判论辩本来便是形式理性培育的最有效办法,其无论对新的知识范式的催生还是新的知识制度的建立,都将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对正来所寄的希望何止如此?截至目前我对正来只能说是粗浅的阅读中,我分明感受到我们中国终于有了一个真正杰出的哲人出现了。在我们这个不断地激发思的年代,我们有理由相信已经出现了一拨思想者乃至思想家,但真正意义上的哲人自朱熹(也许还有王阳明)之后,中国基本后继无人。除了“天道观知识范式”的式微,其王道政治的腐朽不堪内容,在“现代化范式”包括“解放”理论模式的强烈冲击下,人心早已不古,哪怕“后现代的西方学界对于‘地域性知识’(C•吉尔兹)和特殊性问题的关心,已经在中国唤起了怀古之幽思,甚至传统中的某些负面因素也因‘本土化’问题的提出而受到法律研究者的垂青”(季卫东语),[62]也是无济于事。可怕的只是,即便是人心不古,也总会有人借尸还魂,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出现各个场域,尤其是在我们一直难以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贫富差别结构”以及随之而来的简单的平等公正诉求的情况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泥沙俱下道德滑坡甚至彻底丧失诚信的背景下,其煽动性和欺骗性尤其危险。更何况,不是说道德哲学不重要,恰恰相反,在我们这块道德哲学历来颇有市场的土地上,显然必须重新阐释并加以有效论证。而这,理所当然也是重新定义中国中的重大内容。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由于天道、王道、圣人之道的大行其道,我们的主体性问题历来阙如,所谓“主权中国”置换为“主体性中国”仍然要遇到知识上的重大困难。因此我特别同意郑永流教授对《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评论中的这样一段话:“一卷读罢,似曾相识,百年前民国报人邓实面对西学东渐有言:‘欧风美雨,驰卷中原,陆沉矣,邱墟矣,亡无日矣。’当然,邓文没有邓实言辞中的国之将亡的悲怆,却一样忧虑中国法学乃至中国揖美追欧,但令人放心地未像邓实归复‘国粹’,而由批判跃上建设,欲开出新境,立意高远,抱负远大。”[63]但是重新定义中国肯定必须在明确了“主体性中国”的前提下,我们不但清楚“传统中国”不可能提供出中国自己的“自然法”,我们也应该清楚西方的自然法、普通法等等他们的地方性知识可作为我们的参照,而藏身在它们之后的知识背景诸如法哲学以及思辨哲学种种,本来就已是人类的共同精神资源,关键在于我们自身是否能够提供出强而有力的批判,而不是判准。即便是对待“传统中国”的精神资源,道理也是一样。问题倒在于我们常常是处于西方学术的消费状态、搬运状态、拿来就用状态或者所谓后现代主义“狂欢”状态,而几乎没有人能够像正来这样:“上述从休谟到哈耶克理路的探究只是我完成的第一项工作,而我的第二项研究乃是用另一个八年时间厘清从康德到罗尔斯的理路,第三项研究则是再用五年的时间厘清从黑格尔到查尔斯•泰勒的理路。最终,我希望在此基础上能够建立起一个比较有意义的对西方自由主义进行批判的知识体系。”[64](尽管此前有张志扬教授等人也往这方面做过努力,但显然目标还没有如此明确)因此,对那8位青年博士生才俊对正来的学理解读我当然颇为赞赏,但是他们似乎忽略了在对邓正来的解读中所应特别注意到的其形而上的能力。当然这种能力未必就是逻各斯,但可以肯定的就是极其出色的逻辑能力,而这种能力非常明显地是正来在极其勤奋的读书中自我训练和熏陶出来的。如果忽视了这一点,书读得再多可能都要被打折扣。尽管正来以为知识有两条铁律:“第一项‘知识铁律’乃是有关知识传统与增量的关系的铁律。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从我们的学术传统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然而知识的发展却并不遵循进化法则,而正是这一点才使我们拥有了经典以及由经典构成的学术传统……第二项‘知识铁律’是有关知识限度与批判的关系的铁律。我们所从事的乃是知识生产的工作,而不是宣扬或捍卫真理。”[65]但假如缺乏起码的甚至应该是强大的形而上能力,“就法律哲学的建构而言,我认为我们在当下有两项使命:第一项使命就是回到经典进行批判;第二项使命则是面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生活进行建构。”[66]就将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我特别注意到了柯岚女士的这样一段评论:“在邓文拒绝以一种本质主义的方式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作出自己的阐释的同时,却又用一种本质主义的方式对30年来支配中国法学整体的‘他者的法律理想图景’作了一元化的概括描述。这是我在这个文本中感受到的一种意义的诡诈,它不是来自于作者论证策略的诡诈,而是来自于反本质主义自身的理性的诡诈。”[67]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传统的理性主义、本质主义等等固然应该也可以批判,但批判并不等于就彻底否定了本质和理性,本质的理解仍然是我们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只不过本质应该被置换为特殊的本质,而不是普遍的本质、超历史的本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最后一句话:“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去。”绝非故作姿态的矫情,至少不是柯岚女士所指出的“反本质主义自身的理性的狡诈”。况且就如当代哲学家张志扬在他的多本著作中所反复论证的“语言的两不性”:语言既不能证明形而上学的本体存在,也不能证明形而上学的本体不存在。[68]也即:我们既不该停留在寻找“同一性”的狂妄之境,更不可以居留在“怎样都行”的虚无之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