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话重提:为什么要废止收容遣送制度
专业人士就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侨新生,侨教授认为,“维护社会治安,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恢复收容遣送的规定,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措施。”而笔者的观点却截然相反,社会治安固然需要维护,但是收容遣送制度万万不可恢复,以牺牲无辜者的权利甚至生命来换取良好的治安绝对违背现代人权与法治理念。
收容谴送是指行政主体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强制集中送回其原地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谴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50年代,我国政府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其对象是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和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通过组织他们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当时收容谴送还是一种行政救济措施。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一部分农民开始进城谋生。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盲目流动进入城市的人员收容起来,遣送回原籍。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谴送办法》,规定收容谴送的主要任务是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其目的是“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收容谴送工作改革意见》,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实践中,“三无”往往变成无“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的人员。
收容谴送制度的受害者并非仅有孙志刚一例,而是屡屡见诸报端。1999年7月11日,少妇苏萍(化名)在广州收容所被关进男女混居的房间,因而被多名男性被收容人员强奸、轮奸。[2]有八旬老人在深圳街头散步被收容,被遣送到非原籍的另一地点,后被扔在街头没人管,以至老人精神受到很大刺激。[3]还有少女在深圳被收容后遭人冒领,惨遭凌辱的。[4]有青年在西安求职被收容后被迫在采石场干苦力,被打成重伤的。[5]类似例子,还有很多。
收容谴送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与其中的利益驱动有关。据民政部消息,在收容遣送制度存在之时,全国每年被收容谴送人员多达一百多万人。仅北京市被收容谴送人员,就达到20多万。为何如此之多?1982年10月印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谴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收容谴送经费在民政事业费内列支”,但同时规定,“收容谴送站组织被收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补贴和遣送路费。”事实上,无论收容还是遣送,都要收费。只要交了钱,可以自己离去。那么收容谴送在实际上目的演变成什么呢?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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