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国”的内容,学者们之间的论述、学者们的论述与官方权威文件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总结学者们的论述,其基本要件包括以下方面:[12]
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必须都是良法,因而又需要有违宪审查制度;依法治国需要法律具有至上性,一切权力、一切国家和政治组织都在法律之下,服从遵守法律。而法律至上首先是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法治国需要法律得到遵守,因而要有良好的执法、特别是司法制度,司法的独立和高素质的司法人员是法治的保障。
学者们的论述与前述法治原则的一般涵义具有高度同质性。
按照权威的官方文件――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的表述,依法治国就是:[13]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细加分析就可以发现,该报告一方面要求“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这似乎在强调法律具有居于国家机关之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同时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似乎在强调一种党统领一切,党的领导权威似乎可以与法律权威并驾齐驱――如果不是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的话。依法治国最多是“由法律加以规范的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制度运作”。而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在谈到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时,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4]其重心仍可归纳为一种在强调党领导下的“由法律加以规范的民主制度运作”。再揆诸现行
宪法第
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15]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
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仆人都不得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可以看出,在这里,中国官方
宪法理论与宪法规范所面对的一个无法绕开而又极力想要解决的难题就是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关系问题。这个难题在规范层面和理论上似乎真的已经解决了:“各政党”首先是中国共产党,也包括其他各民主党派。据八二宪法制订后期主持修宪工作的彭真讲,这一条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总结,就是特别讲了共产党和领导同志要遵守
宪法。[16]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反映,遵守
宪法,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它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它必须遵守
宪法,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这一点来看,
宪法在规范层面和理论层面已经解决了“党大”还是“法大”的关系。但是正如有学者已经认识到的那样,这个问题从
宪法理论上和规范层面的解决并不等于实际制度的解决,我国违宪审查机制还没有建立,政党守宪就不可能有保障。而政党受监督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从政治体制的层面上才能解决,它不仅是
宪法问题,还是政治问题。[17]
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根据大陆主流学者普遍认可的内容,包括:(1)法律体系科学完备;(2)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和健全的监督制度;(3)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4)司法体制和程序的健全完善;(5)具有与现代化法制相对应的现代法治文化;(6)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8]
将“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与法治的一般涵义对照分析,可以看出若干意味深长的景象。在“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体制和领导力量层面,都强调以 “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二点,同时又试图让人相信:强调“党的领导”与法治的一般要求并不矛盾。而事实上这两点与前述法治原则的一般涵义中的“权力分立与制约”、“法律高于政府”、“司法威权”三个要素有较大差异;其余诸要素在表达方式和用语或许稍有区别,实质内容则基本趋同,并无明显歧异。因此可以将所谓“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解为在不影响既有政治体制及领导基础(中国特色的核心部分)的原则下,去推动一种法治国家的制度、理念与原则,而在政治体制以外的各方面均与普遍意义上的法治的概念高度同质。这一法治概念与西方的法治在文化上具有传承关系,又具有中国的特色,比如它明确要求法治应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不明确主张权力的分立与制约,应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等。总体上可以看成是中国现阶段囿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框限,在学习、追求西方式法治状态过程中所能达到和接受的、经过过滤与改造的西方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版本。
三、当代中国的
宪法变迁与法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