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顺利出版离不开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因此,首先感谢法律出版社对外出版分社社长朱宁女士。她承担了本书的出版组织工作。她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令我受益非浅。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对外出版分社的赵佳女士。她承担了本书的责任编辑工作。她的认真负责与耐心细致同样令我受益非浅。更为可喜的是,在本书的策划、编辑和出版过程中,我与法律出版社的许多同仁不但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而且成为志同道合的朋友。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收获。其意义并不亚于本书的出版。
在本书中,共有五篇判例分析先后在邓正来先生主持的《人民法院报》“普通法制度与判例”专栏发表并在《正来学堂》“普通法制度与判例”专栏转发。上述文章在《人民法院报》与《正来学堂》发表并转发后,又在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网站转发。在这个期间,作者还收到了很多读者朋友的来信,其中有表扬、有批评、有鼓励、有建议。这些,都使作者深受感动并受益非浅。在此,谨向邓正来先生、《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主编张国香女士、上述专栏的其他作者[56]和所有关心与支持我们的读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许传玺教授。在他的盛情邀请下,今年上半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中美比较
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这门课程。这是一次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实践判例教学方法与苏格拉底教学方法的绝妙机会。本书的构想随之得到了更为直接的检验和完善。还要感谢所有选修或旁听上述课程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在没有现成的教材,需要在课下阅读大量的教学资料并在课上应对大量的疑难问题的情况下,他们都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并获得了丰硕的成果。教学是相长的,而收获是双向的。可以说,他们既是本书的第一批读者,也是本书的第一批评论者、批评者和批判者。
感谢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特别是柴森律师。他们的鼓励和支持,使我能够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术研究、教学与写作活动。在这个充满朝气、充满活力的学习型、创新型机构从业期间,我不但在法律实践领域,而且在法学理论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事务所崇尚知识、注重研究的风气和氛围使我受益非浅。
感谢所有直接或间接为本书的出版做出了贡献的朋友们。尤其需要感谢本书的读者。没有你们,本书的出版则将毫无意义。因此,你们的评论、批评和批判对作者来说都非常宝贵。请将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发送到:miaozhuang88@gmail.com。
最后,感谢我的太太毛靖贤女士。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事业上,她都是我最亲密的伴侣和最坚强的后盾。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不得不经常地挑灯夜战,或绕室彷徨、或奋笔疾书。她不但毫无怨言,而且从各方面帮助我、支持我、鼓励我,令我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精力、充沛的灵感和顽强的斗志!
对于中国的法律人来说,学习、研究美国公司法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完善中国的
公司法。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借鉴是必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创新。实践证明,要想在中国的土地上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既不能妄自尊大、闭门造车,更不能妄自菲薄、照抄照搬,而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当地知识与本土资源。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创新的深厚源泉与根本动力,也是中国法律人的优势之所在、力量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