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张千帆先生先前学习物理学,后转为研习法学和政府学,在美国学习和研究15年(1984-1999年)。先后获生物物理博士学位,政府学博士学位,并曾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从事生物物理学博士后研究。张千帆先生1999年回国工作,被南京大学聘为法学教授。也许与其特殊阅历有关,全球化的视野、科学的实证精神在他的身上体现得较为明显。他在《导论》中曾经指出:“本书的任务不是在中国范围内孤立地评点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而试图是从世界宪政的整体发展,来审视中国宪政发展所遵循的共同轨迹、规律和局限性。” (张千帆,2004:88)作者同时还认为:“宪法学应该成为一门科学。要获得长足的进步,
宪法必须奔驰在社会科学的轨道上;它必须成为科学家与法学家的
宪法,而不只是政治家或宣传工作者的
宪法。这要求宪法学超越特定意识形态的教条,超越制定
宪法并赋予其效力的政治权力,尽可能从中立与客观的视角来审视
宪法对社会的积极或消极作用。只有这样,宪法学才可能和物理学或经济学一样成为一种‘科学’,
宪法才不至于沦为一本纯粹的宣传文件。” (张千帆,2004:35)我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也曾领略过同样的思想境界。托克维尔这样评价自己的著作(托克维尔,1988:18)
我自行指出一个可能也是许多读者认为的本书的主要缺点,即本书完全不是为了讨好某些人而写的。我在写作本书时,既未想为任何政党服务,也未想攻击它们;我并不想标新立异,只是想比各政党看得远一些;当各政党只为明天而忙碌时,我已驰想于未来。
当然,笔者认为该书可能存在以下若干缺点。
1、作为一本教科书,它应当考虑到宪法学基础教育的目的和需要,并能反映该学科通行的主流观点。而《导论》在很多方面的重要创新,对于宪法学术发展、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固然是明显优点,但这种创新在教材中所占比例如果太大,则可能同时构成一种缺点。《导论》在很多方面,更接近于一本个人的研究专著。
2、或许与作者的学术经历有关,《导论》更多的是反映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尽管这是中国宪法学非常需要借鉴的,但中国作为一个深受大陆法系法律文化影响的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和传统理论也应当得到更多的介绍和引进,而这个内容在《导论》中显得比较薄弱。在行政法学领域,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为代表的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进到中国大陆,并对内地的行政法学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导论》未能介绍更多的大陆法系国家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这也是一种遗憾。
3、也许受篇幅所限,作者在《导论》中对有些问题的论述还不能令人感到十分清楚明了,容易让读者特别是宪法学的入门者产生某种困惑感。例如,有关权利的冲突与“平衡”的探讨。同时,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很多思考题尽管富有启发意义,但有些还比较复杂,并非是读者所能自行解决。如果《导论》的作者能够在适当的场合给读者一些提示,帮助他们思考这些问题,这可能有助于减少他们学习过程中的障碍。最后,必须指出的是,书中的有些观点不一定都是准确的,论述也未必周延,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的商榷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