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同前揭注16。该书以几近神话的结论,但又充满科学的根据,描绘出复制技术未来的可能。
25 同性恋生子仅限于女同性恋者。其中一方提供细胞,另一方提供卵子,形成胚胎后殖入基因不相干的子宫内,生出的宝宝在基因上与其中一方相关,但却是另一方的亲生,因此两者都算是这孩子的亲生父母亲。 未出生的胎儿是父母亲;女性卵巢内未成熟的卵,早在出生前六个半月已存在卵巢内,医师将可能从流产或堕胎的胎儿体内取卵子,并将卵子催熟,等待受精。 男胎儿的精原细胞可以在适当动物(例如猪)的睪丸分化为精子,该精子与女胎儿的卵子受精后,再殖入成熟女性的子宫内,那么这个女性所生产的宝宝的父母,则从未存在过。参见前揭注16,P.113,及P.189~196。
26 参见基因未来,Gene Future,同前揭注19,P.197~279。
27 参见周桂田,基因改造产品应强制标示,http://biolaw.law.ntu.edu.tw/biolaw forum/。
28 参阅生物科技大未来,The Coming Biotech Age , By Richard W.Olivwe , 曹国维译,麦格罗.希尔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月初版。
29 相关问题的讨论,请参阅人类基因图组计划之伦理、法律和社会涵义,李瑞全,应用伦理研究通训,第六期,1998年4月,http://ncu.edu.tw/~phi/apethics/Newsletter/ no-006/6-2.htm。医学新进展对社会伦理与法律的冲击,朱树勋,http://www.law.ntu.edu.tw/biolaw。基因科技的风险问题-法律对基因科技的风险观察与调控,锺芳华,http://biolaw.law.ntu.edu.tw。生物科技的伦理探索,罗时成,科技月刊,第三十一卷第六期。生物科技产业与社会风险-迟滞型高科技风险社会,周桂田,http://biolaw.law.ntu.edu.tw。胚胎殖入前遗传诊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何建志,生物科技与法律研究通讯,第三期1999年7月,P.28~32。原住民人体基因研究之伦理争议与立法保护,陈叔倬,生物科技与法律研究通讯,第六期,2000年10月,P.7~28。
30 51Cal.3d 120,793 P.2d 479,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1990, 并请参阅拙著英美侵权行为法案例解析,瑞兴出版社,1997年9月初版,P.140~143。
31 贩卖人体器官应被法律禁止,但贩卖秀发却不被认为有任何的违法性。
32 这些问题的讨论请参阅财产、人格,还是信息-论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颜厥安,http://biolaw.law.ntu.edu.tw。
33 参见胚胎基因工程之法律涵义,李震山,http://biolaw.law.ntu.edu.tw。 欧洲「人权暨生物医学公约」与人类干细胞之研制管制,程明修,月旦法学杂志,第65期,2000年10月出版,P.197~205。
34 参见基因科技对国家医疗照顾义务的冲击-检讨全民健保医疗给付的原则与界限,黄舒芃。 歧视有理?-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与基因歧视的研究,雷文玟。 基因歧视的法理问题与因应之道,何建志。 以上三篇文章皆可自以下网站下载:http://biolaw.law.ntu.edu.tw。并请参阅基因隐私法(The Genetic Privacy Act of 1995),该法是美国能源部委托波顿大学卫生法律系Annas等学者所研拟的保障基因隐私的模范法案,以提供联邦或各州将来立法的范本。http://www.bumc.bu.edu/Departments/HomeMain.asp?DepartmentID=95。该法中文翻译参见何建志,基因隐私范本,生物科技与法律研究通讯,第七期,2000年7月,P.6~21。
35 请参阅绿色和平组织中国分部基因工程网站,该网站之内容,大都站在反对与监督的立场,对基因工程提出反省。http://www.gpchina.org/ge/。 基因改造产品应强制标示,周桂田,http://biolaw.law.ntu.edu.tw/biolawforum/。 GMOs的法律问题与管制模式分析,何建志,应用伦理研究通讯,第14期,2000年4月,P.35~40。 生物安全议定书草案下有关生物科技改造有机体(LMOs)之跨境运输协议,施文真,生物科技与法律研究通讯,第五期,2000年1月,P.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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