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版权问题──兼评郑成思与安守廉之争
The Issue of Copyright in Song Dynasty──With a Review of the Debates between Professor Zheng Chengsi and William P. Alford
邓建鹏
【摘要】雕版印刷技术促使宋代出版业迅速发展。为禁止当时的盗版现象,宋代一些营利出版商试图寻求官府的保护。出版商的努力反映了基于私人知识财产的版权观念已经产生。然而,宋代的版权形态仅仅表现为某些营利出版商的版权利益主张与个别地方官府偶尔、零散的行政庇护相结合。出版商的行为并没有导致版权法或知识产权制度的催生。对此,郑成思认为是由于传统社会经济未得到发展。安守廉则认为官府有关版权或出版业的行为只是反映帝国控制思想传播的努力。但是,从历史的角度而言,西方中世纪对出版业的控制程度远甚于宋代,版权法却首先产生于英国。与宋代出版商不同,西方私人出版商的出版特权与政府的出版管制密切相联。在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下,出版特权成为稳定的制度。各种因素促使出版特权制度转变为后来的版权法。中国古代无法发展出一套版权制度与当时的集权/极权政治相关。
【关键词】版权;宋代;《书林清话》;郑成思;安守廉copyright;Song dynasty;Shulingqinghua;Zheng Chengsi;William P. Alford
【全文】
在有关宋代的版权问题上,中美两位法学家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中国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认为,尽管历史上没有制定出成文的版权保护法,我国以禁令形式保护印刷出版者(在个别场合也延及作者)的情况,自宋代开始在八百多年中始终没有改变(但在明代,禁令形式的保护似曾中止过一段时期)。[①]他还认为,在宋代,版权之作为特权出现后不久(大约一二百年)就一度被作为民事权利、作为创作者的特权(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特权)受到保护。[②]与此相反,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的安守廉批评郑成思等学者把帝国控制观念传播的努力当做版权来看待,其认为中国古代的有关出版法令只不过反映了“帝国控制思想传播的努力”,同时这也是导致中国无法产生版权法以致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原因。[③]针对二人的争论,笔者尚未见到学界有过深入的分析。本文打算在探讨宋代出版业及相关社会背景的基础上,试图分析宋代的版权形态,通过尝试解答中国古代为何无法产生版权制度的原因,评价郑成思与安守廉的观点和争论。
1 印刷术普及与出版管制
至迟在7世纪末、8世纪初,我国雕版印刷术发明问世,至9世纪后半期,即唐代后期该技术的运用已经相当成熟。[④]唐以前书籍主要依靠人工抄写,速度慢、成本高,问世书籍数量非常有限。唐代后期雕版印刷术的发明与普及大大提升了书籍出版速度与数量,使得唐宋之际成为书籍数量剧增的时代。如《书林清话》云:先祖宋少保公《石林燕语》云:“唐以前,凡书籍皆写本,未有模印之法,人以藏书贵。……五代冯道始奏请官镂《六经》板印行。国朝淳化中,复以《史记》、《后汉书》付有司摹印。自是书籍刊镂者益多,士大夫复以藏书为意。”[⑤]《宋史》亦曾记载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真宗到国子监阅书,问(刑)昺经版几何,(刑)昺曰:“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经》、《传》、《正义》皆具。臣少从师业儒时,《经》具有疏者百无一二,盖力不能传写。今板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辰之幸也。”[⑥]
书籍的社会需求除了来自民间,宋代官府的访书推赏之制大大刺激了书籍的社会需求量。北宋自开国迄南宋的几百年间,官府不断地至民间访求遗书,作为以资国政的重要资源,并对献书者以加官、赠金作为奖赏,时称搜访遗书推赏之制。宋王朝将典籍作为承载治国、教化的根本,不惜以高官、厚禄求书。宋室南渡后,继续推行访书推赏之制,使得这种对书籍大量需求的刺激从北宋一直延续到南宋。如在绍兴十三年(公元1143年)南宋王朝下诏曰:……南渡以来,祖宗御府旧藏举皆散失,计士庶之家应有存者,可委诸路转运司遍下逐州县寻访,如有投献,并令具名,实封附递以闻。其所纳过,当议分等给赏,或命以官,或酬以帛。”至是降诏行下。[⑦]
一些献书者在国家的重金与官位利诱之下,更换名目,将近作伪为古文,一卷另立多卷。[⑧]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的搜访遗书推赏制度刺激了社会对书籍的需求,促进了出版业的繁荣。尽管中国古代民众的识字率低下,但是,宋代以降中国总人口的庞大基数保证了当时识字人口的绝对数量巨大。为数众多的“阅读大众”构成书籍巨大需求的社会基础。伴隨经济发展而来的生计水平的上升、政治社会制度中科考风气的兴盛以及民众识字率水平的提升,这些都是助长书籍商品大量生产的外部配合条件。[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