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洁蕙争鸣《胜诉率和生态平衡》
王建胜
【关键词】胜诉率;败诉退款;诚信;和谐法制
【全文】
新民晚报刊登的洁蕙《胜诉率和生态平衡》这篇文章立意颇值商榷且有扭曲律师形象之嫌。
文章的主要观点:律师只接赢面大的案子不接可能会败诉的案子同出租车行业拒载和医疗行业拒诊一样性质。律师单纯追求胜诉率造成败诉案子无人承接、败诉者的合法权益无人维护等不良后果,还可引起上访政府的社会事件。律师行业只讲胜诉率不讲维权率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小生态平衡势必引起社会不和谐。
洁蕙的这些观点是没有充分了解律师这个行业的规律更没有详尽把握律师的心态的臆断之文。
关于胜诉率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我持有的针对性观点:大牌律师只接标的大的案子小牌律师只能接收入低的案子符合“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这一市场规律。律师单纯追求胜诉率起码在目前的律师制度下是绝对的好律师,反之败诉案子无人承接恰恰能最好的维护败诉者的合法权益。胜诉率只相对于败诉率而言对维权率没有可比性,至于上访、破坏生态平衡和和谐社会的结论完全被颠倒了。
“败诉案子不承接”是洁蕙批评律师的基础论断,可以肯定的说这个判断和现实情况是相左的。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律师特别是中小城市的律师对于败诉案件都是硬着头皮承接的,无奈苦于案源处于绝对不足大环境下的相对不足的局面,毕竟律师也要吃饭啊。
绝对不足指现今律师制度对律师的社会角色的错位定位,赋予律师可从事的业务面相对窄狭,律师费转付制度没有确立;还有法律工作者的不正当竞争,以及社会各阶层认为律师是当事人和法官间的掮客,也包括某些记者、主持人对律师的误解和负面宣传等。相对不足是指律师间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有的律师个人年收入创千万,而收入低的律师不过万,百分之几的少数律师把持着百分之几十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在这种律师制度和现实环境中,决大多数律师不可能挑肥拣瘦,败诉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愿意找律师,只要不是律师故意挑词架讼、故意坑害当事人,就自然没有理由拒绝代理。
有极少数的律师事务所承诺“败诉退款”,这毕竟是先接了案件的而真正拒接败诉案件的少之甚少,这些律师可以说是道德高尚诚信的人,是江泽民同志所倡导的“三个代表”的实践者,他们真正为当事人减少额外负担着想,对那些败诉无疑的案件不代理的态度是值得大书特书表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