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高等教育收费、扩招、就业有一定难度、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等因素,使得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情感趋于疏远。一份调查显,有31.3%的人认为“教育产业化让自己有被盘剥的感觉”,25.1%的人觉得“升学、就业的压力导致自己和老师同学交流变少”。 [23] 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情感趋于疏远及其引起高校管理的变化,可以借用下面的理论加以分析。
家庭型 成员联合起来的因素是感情、同情、怀念或习惯等“自然意愿”。这种团体,是成员彼此了解、联系紧密的小型团体。成员间的关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成员间的关系,相同于父子关系;也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夫妻关系。
纯粹的家庭型关系不适用于法律调整,因为成员并不认为自己是单个的人,而是伙伴关系的成员;他们将整体的利益摆在个人利益之上。
契约型 如企业,其基础是金钱报酬等“理性意愿”,即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自觉规划。各个成员之间总是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彼此陌生的感觉和局外人的态度。
法律十分适合这种契约型社会关系。因为法律总是假设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自愿达成协议的。
权力型 如专制政府与被统治者间、主人与奴隶间,成员之间是敌对关系,强制的一方拥有绝对的自由,而被强制的一方没有任何自由。
权力型关系与真正意义上法律,基本上是不相容的,但统治者可能会利用严刑峻法。
冲突型 如商业里的竞争对手之间、议员候选人之间,每一方都不从属于另一方,各方以相互相互排斥的状态对峙,各方都尽可能地损害对方的利益,不过,双方的斗争在某种“游戏规则”内进行。
法律仅仅限于提供一些规则,保障双方之间的斗争不会以暴力和恐吓得方式进行。
四种类型社会关系及其法律适用情况[22] 29-40
结合上述理论与我国高校的收费、扩招等上面分析的情况,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处于由家庭型、权力型因素居多的社会团体,向契约型、权力型色彩较浓的组织演化的过程中,这是当前我国高校与学生冲突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注释】 本文,系2004年度“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课题“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研究”(04YQHB17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1] 解读新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EB].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5-03/30/content_2761294.htm
[2] 校规第二十条[EB].http://www.cctv.com/news/special/C15587/20060419/101403.shtml
[3] [9] [24] 彼得•斯坦.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