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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整合与刑事政策

  (二)完善社会整合方面的相关制度
  社会整合的需要促使以下相关制度出现并发挥作用。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国家力量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的人,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证经济在良性发展轨道上运行,增强公众的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指出: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新时期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同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确定下来。自这两个《决定》颁布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在全国各地推进和深化,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得好的地区,其社会治安形势就好。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我国学者也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刑法结构性改革要取得预想效果,需要有一个层次在刑法之上的大环境,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完善和落实。综合治理思想合乎历史趋势,当前问题是不落实和难落实。[14]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刑事社会政策贯彻下去,今后的重点应当是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形成具体、有效的工作机制,改变目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部署多而落实少的局面,真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选好“切入点”,真正找准、抓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有效的载体,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把综合治理与依法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15]
  2.城乡一体化政策
  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有效控制人口迁移,推行简单化的社会管理,我国实行严格的城乡分治政策。这一政策在很长时期内具有正面效果,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劳动力输出在所难免,这样就出现了大量人口流动现象,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谋生。由此带来多方面的问题:一是大量人户分离使得政府的人口管理难度加大,其他配套政策例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政策也难以推行;二是农村和城市生活环境的巨大差距,以及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现象,使得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难以适应城市生活,容易出现心理失衡,从而导致很多社会问题。三是城市就业机会有限,资源有限,在生活困难之际,进入城市但是又难以融入城市生活的少数人会选择犯罪,由于人口流动性强,这为控制、惩罚犯罪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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