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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富莱克斯公司对中国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337调查案

 
 国内媒体聚焦
 
    [中国研磨网]>
 2006年2月28日,Flexsys公司主管防老剂业务的副总裁TimWessel先生代表公司对外宣布,ITC的行政法官日前做出初审的最终裁定,判圣奥公司和美国Sovereign化学公司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中337节的相关规定。
 Flexsys公司将就韩国锦湖的情况再提出复审请求。
 在337调查中所涉及的Flexsys专利涵盖了其发明的生产4-氨基二苯胺和对苯二胺类防老剂的革命性新工艺技术。除了在美国的专利外,Flexsys公司也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拥有相关的专利。该项技术发明早在1998年就获得了美国环境保护协会的绿色化学总统挑战奖,以表彰其对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
 TimWessel先生特别指出:该项技术对Flexsys公司具有重要意义。Flexsys公司发现、开发并商业化了该项获奖的技术发明,并对相关工艺进行专利保护,所有这一切的背后是巨额花费和技术人员的多年心血。我们已经成功地在美国和欧洲捍卫了我们的基础专利,并将继续在全球范围捍卫它。Flexsys公司提起337调查的目的只是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并非针对任何国家、企业或个人。这次行动也是我们在全球范围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一个步骤。
 
    [山东圣奥公司网]>
 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子斌:虽然目前ITC行政法官的初裁不利于圣奥公司,但ITC的初裁以及终裁并不代表结案,案件最终结果仍有变数。初裁仅仅是本案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后面还会有多个环节继续进行。首先,行政法官的初裁不是ITC的终裁。ITC将会决定是否复审。如果不复审,行政法官的初裁则被采用作ITC的终裁。如果复审,则由ITC全体六位委员对初裁进行修改(modify)、拒绝(re□ject)或采用(adopt)后颁布ITC的终裁。ITC复审推翻行政法官初裁的案例并不少见,如在本案之前涉及中国电池企业的337调查案。因此,会有ITC行政法官的初裁与ITC全体委员的终裁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第二,如果ITC终裁判定没有违反337条款,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可立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如果ITC终裁判定违反337条款并下达救济措施,则案件提交美国总统进行60天的审阅,美国总统可根据是否损害公众利益为由,推翻任何ITC下达的救济措施。在有救济措施下达的情况下,只有经过总统60天审阅,ITC的裁决和救济措施才能成为最终裁决。总统复审期结束后,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均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中国化工报]>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许春华:尽管ITC初裁结果对圣奥公司不利,但这只是案件进展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未来还充满变数。从目前看,初裁结果并不影响圣奥公司的产品在国内销售,而圣奥公司目前直接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也并不多;另外,ITC的初裁没有针对出口到美国的下游产品,因此从结果看对橡胶行业的整体影响不会很大。如果最终结果对圣奥公司有利,那么圣奥公司将会更快的发展,继续带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进程,进一步满足国内轮胎工业尤其是子午胎工业的发展要求。
 我们期待着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但不论结果如何,相信圣奥公司都会坚持不断自主创新,为民族橡胶助剂工业的发展继续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然这起知识产权纠纷也给国内企业敲响了警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国内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要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坚决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要坚持自主创新,并尽量避免这类纠纷,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东方早报]>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告诉记者,“337调查”是继反倾销、特保后美方用于封杀“中国制造”的又一把利剑。但这把利剑的杀伤力更强,因为一旦证明进口产品确实构成侵权,ITC可以永久将该产品拒于美国门外。此外,对美国企业而言,提出“337调查”的门槛较低;而中方企业在“337调查”时的应诉难度明显大于反倾销,诉讼费用尤为高昂。
 陶教授指出,伴随着“中国制造”在世界舞台上的风光无限,发达国家同中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亦进入了高发期。在知识产权的交锋中,确实存在中国企业的违规之举,但也不乏“捕风捉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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