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 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节,旨在为美国国内产业提供强大的,主要以知识产权为手段的贸易救济措施。如果进口产品甚至下游产品被认为侵犯了原告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即使没有造成国内产业的任何实质性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也将受到各种进口到美国的禁止和限制措施。337条款的保护范围包括在美国合法存在并可执行的专利、版权、注册商标以及集成电路不图设计等。
“337 条款”可以说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一种保护手段。这可能比反倾销更可怕——因为反倾销成立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如果“337 条款”的调查成立并生效,出口商的产品将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的市场之外已达到申诉人的经济目的。从以往337调查案件的统计数据看,被认定侵权的比例并不大。例如在1995年至2002 年间的102 起337 调查案中,只有23% 的案件被裁定侵权,而有17% 的案件被裁定不侵权,11% 的案件撤诉或者被驳回,49% 的案件和解。然而要想得到不侵权的认定结果,前提条件当然是被调查企业必须积极应诉。
对于广大中国出口企业来说,不知从什么时候起“337 条款”已经悄然盯上了中国企业。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统计数据显示,自1995 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337 条款”的调查。2003 年,在其受理的13 起有关美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中,其中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足有9 起之多。2004 年更有愈演愈烈之势,2004 年的前9 个月里,在23 起337 程序案件中,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就有10 起,产品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等。这些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在不久的将来或者现在正成为美国“337 条款”的最大受害者之一。“337 条款”案件的审理按照美国关税法规定一般不超过15 个月,这在司法程序中是最快的。一般来说,案件的取证的庭审都限制在7 个月内,取证与听证则必须在调查通知公布起3 个月内完成。可以想见,这些优势的存在, 337 程序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者的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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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无休止的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将成为中国企业“后过渡期”的WTO特征。因此,如何规避风险,保护自己已经是中国出口企业生存必须学习的主题。既要避开雷区,不要踩响别人布下的地雷,又要主动布雷,规划自己的雷区,防止别人进入。换句话说,就是不但要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而且利用专利战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惟有如此,才能适应21世纪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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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如战场”,20世纪中美之间的硝烟战争从朝鲜打到越南,中国人民凭借“小米加步枪”的军备物资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一次又一次的粉碎了对方的狂轰滥炸,一次又一次的给中国人民带来福音。
21世纪的今天,硝烟战争只能从“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中可以看到原有的威力,美国这样一个军事强国凭借自己的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强大实力,屡屡向“阻碍其长远发展的目标”惨无人道的攻击,其中也不乏出现“虐囚事件”之类的讽刺类暴料。
然而,真正的“无形战争”却悄悄又闯进了中国这片960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面积覆盖之广,涉及财力、物力、人力之多无不令人咋舌。更有意思的是:当今的这类战争已经没有了硝烟,没有了火炮和枪弹,没有了流血与死亡,取而代之的却是无形的经济摧残、行业紧张以及“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2005年——2006年间,中国橡胶行业的龙头老大被美国佬给以重拳,然而这一重击的威力远远大于起初人们的想象,就像原子弹一样狠狠的“吓唬”住了中国橡胶行业的“军团基地”。经过中国人民团结有力、有理有节的“巧妙还击”,中国橡胶业发现对方的“美国佬”仍旧像“朝鲜战争中的先进而无能的军种”,操着当今最先进的“武器”,然而他们低估了“中国军的实力”,他们在中国橡胶龙头老大面前只能称得上“纸老虎(paper tiger)”。自此,中国企业在美国佬心目中“好捏的柿子”的形象不复存在。
预知详细情况,敬请关注下面分解。
黑云压城城欲摧,山雨欲来风满楼
公元2005年2月23日,美国俄亥俄州阳光明媚,一切像往常一样祥和而充满着和谐的气氛。该州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令人向往的文化背景,17和18世纪时该州大部分地区为米亚米、肖尼、怀恩特和德拉瓦尔印第安族人的居住地;1763年以前,法英两国不断争夺这一地区;1763年根据巴黎条约,归英所有;1803年该州加入联邦,为美国第17个州。俄亥俄州也是人才辈出的圣地,美国总统中有7人诞生于此州;世界著名发明家爱迪生诞生于此州;美国第一个进入太空的约翰•格伦、第一位登月太空人尼尔•阿姆斯特朗也都是该州的公民。其中州内大都市有克利夫兰(cleveland)、哥伦布、辛辛那提(cincinnati)、托莱多(toledo)及阿克伦等享誉中外的旅游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