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授权品种的司法保护和专有繁殖材料的自我保护。
授权品种的品种权受司法保护。未经授权的专有繁殖材料,不受司法保护,育种人可以通过采取保密措施进行自我保护。例如,大白菜植物新品种“鲁白16号”的杂交组合是:F91-3-3-1-5-1×京90-1。其中母本F91-3-3-1-5-1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从福山包头中选育出的自交不亲和系。在“鲁白16号”通过审定和被授予品种权以后,由于育种人对F91-3-3-1-5-1予以自我保护,一些经营者想生产“鲁白16号”,由于得不到F91-3-3-1-5-1,不能利用F91-3-3-1-5-1与京90-1杂交生产“鲁白16号”,育种人的利益即得到了保护。所以,对于不受品种权保护的杂交种的亲本(包括自交系、自交不亲和系、不育系、恢复系、保持系等),虽然不受司法保护,育种人可以采用保护自育的繁殖材料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
二、侵犯主要农作物或者林木植物的新品种权的事实证据的举证和采信。
(一)、品种审定公告或者品种权申请公告载明的审定品种或者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是认定侵权的主要证据。
《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推广、经营。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向育种人颁发证书即《品种审定证书》,由同级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审定公告。审定公告载明了审定品种的选育经过和特征特性。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规定,申请品种权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育种过程、育种方法和对该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说明,照片应当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的特异性。品种权申请初审合格,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发布公告。品种权申请公告载明了品种权申请说明书的内容。品种审定公告上所载明的品种的特征特性,是经过育种人依据目标品种的特征特性对单株、株行、株系、品系进行了2-4年的选择和比较实验,又经由9-13名专家组成的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1-3年的区域实验和生产实验后对该品种特征特性的认定。品种审定公告载明的该品种的特征特性,是经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可并公告的、众所周知的该品种的特征特性。品种权申请公告载明的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品种审定公告的主要内容的再现,是经初审合格由农业部或林业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品种权申请公告,公众无异议的该品种的特征特性。所以,品种审定公告和品种权申请公告所载明的审定品种或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国家机关和公众都认可的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种子标签是认定侵权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