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北大百年校庆之时,笔者游览了北大法学院图书馆,发现同年级同学的学士论文都被完整收藏,唯独没有我的这篇学士论文,我不知道那是无意的还是刻意的。幸亏我留了复写件,要不然,作为回报国家和社会的,我一生撰写的唯一的一篇毕业论文将被无情湮没。法学后人要否定那权威的强奸理论——“唯违论”,必然要付出繁重的重复劳动。
1983年秋,笔者曾经用老式打印机将文章打印投稿,投了好多家刊物,到年底,除了武汉大学《法学评论》编辑部给我寄来一张1984年的年历以示鼓励外,没有得到其他任何反馈。
1998年中秋时节,笔者年届不惑,发表了学术自传《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其中有一段专门讲述了这篇学士论文的观点和遭遇。自传连载于吉林的《当代法学》,《强奸》那一段也曾经在网上广泛流行。
如今,二十四年过去了,“唯违论”仍在流行。有一个名叫张钰的女士,最近在网上公布了她向导演进行性贿赂的录像带。当事人自己承认,她与导演上床就是贿赂,希望获得理想的演出机会,她公布录像带,其目的就是要惩罚受了贿而不思回报的导演。不曾想,有仗义的律师居然向最高检察机关控告,说那录像带其实就是导演强奸张钰的证据,要求追究导演的强奸罪,其理论依据仍然是那“唯违论”。
笔者对导演接受性贿赂也持批评态度,但是反对以强奸论处(这就像批评贪官受贿,但是反对将受贿者当作抢劫犯处理的道理一样),于是再次想起了二十四年前的论文,并决意在网上公开发表。
笔者担心,人类如此地对待男人,必然要遭到报应:男人不像男人,甚至逐步失去生殖能力。看看那男性大猫熊吧,你会相信这不是危言耸听。
为了不冤枉我的导师,这个网络版完全根据当年上缴北大法律系的原稿的复写件而录入制作,内容未作一字改动,甚至包括不够规范的标点符号和不够规范的注释都没有改动。
此外,当年上缴的稿子是一位师弟帮助复写的,在不影响文章意思的前提下,师弟将自己的用词习惯带到这篇文章里来了。比如,“性交”大多被改写成“性行为”。当年校对的时候,有的被改过来了,有的没有改过来。当时没有改的,这个网络版也完全保留了,依然没有改。原稿有个地方应当使用“统一”却误用了“同一”,还有个地方应当使用“名誉”却使用了“荣誉”,这种错误在这个网络版中依然保留,未作更正。
毕业离校前夕,我对同班同学梁志强、郭建梅等说过这样四句话:“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时他花杀,闪闪金光透长空,枯木朽枝见阎王。”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青春早已逝去,人生的秋季已经开始,盘点一下,我没有做到这四句话,但是我为这四句话做了很多。
我相信,这篇学士论文必将成为强奸理论的经典。但是,希望未来的法学家不要将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当作经典,否则,不仅不是我的荣幸,反而是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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