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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生学士论文自序——专制岂止在政坛

  只有专制者才有这样的热心肠。如果毛泽东不是专制者,他完全可以这样对彭德怀说:“历史或许会证明你彭德怀的主张是对的,但是我现在把握不准,所以,我目前不能采用你的主张,过一段时间再研究吧。”
  那导师显然不能宽容我的观点,我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观点。僵持了一段时间,我找到刑法学的任课老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杨春洗先生,对他说:“杨老师,你们可以不让我的论文通过,但是我希望给我一个公开答辩的机会,希望您能为我举行一次论文答辩会。”当年的北大,只有硕士生、博士生才能享受论文答辩会的待遇,本科生是没有这种待遇的。杨春洗先生略作思考,说:“也可以呀,你等着吧。”
  后来,答辩会没有开,那指导老师同意让我通过了。他给了我一个最低分——及格。那一年(1983年)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论文绝大部分是优秀,少部分是良好。
  那指导老师的评语是这样写的:“文章对强奸问题有一定研究,书写比较工整,但是,文章认为强奸不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完全错误的。”
  只有专制者才会写出这样的评语。什么叫“有一定研究”?这完全是套话,毫无实际意义。什么叫“书写工整”?这是小学老师批改作业时才会使用的语言,是小学老师对小学生的表扬。而所谓“文章认为强奸不违背妇女意志”则完全是栽赃。
  我的文章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强奸不违背妇女意志”这样的话,我承认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但是不能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唯一充要条件”,我反对“唯违论”。我承认太阳是发光的,但是反对把发光的东西都看作是太阳,反对把发光作为认定太阳的唯一充分必要条件。但是,那位指导老师一口咬定:刘大生的文章认为“太阳是不发光的”。这不是栽赃又是什么?
  作为专制者,不栽赃又能怎样?他没有能力反驳我的观点,找不到我文章的漏洞,没有办法说我的文章不好;他又没有必要的宽容之心,不能宽容学生对自己观点的否定;他更没有虚怀若谷的治学态度,岂能接受一个本科学生的批评而改变自己的观点?剩下的路就只有栽赃了。
  他为何要表扬我“书写工整”呢?那不过是为自己找台阶。
  他已经知道我的态度,我哪怕毕不了业,也绝不会重写一篇让他高兴的论文。他只有让我过和不让我过的两种选择,而没有让我重写论文的第三种选择,他如果坚决不让我的文章通过,我就会成为北大的新闻人物。那又是他所不愿意看到的。
  这是一个只需要明星而不需要英雄的时代。然而,这个时代却经常出现英雄,为什么呢?是因为有权的人往往喜欢打压正常的、平凡的公民活动,平凡的人受到打压就变成了英雄。瓦文萨、哈韦尔都是这样的英雄。据说,现在的一些政治家已经明白了“不能人为地制造瓦文萨、哈韦尔”的道理。而我的那位指导老师,二十四年前就明白了这个道理。大学老师嘛,知识分子,思想都是有些超前的。既要有所打压,以维持自己的尊严,又不能让刘大生当英雄,还是让刘大生过关吧。但是,过关总得有个理由,总得有个借口,于是就出现了小学老师对小学生的表扬:“书写工整”。这与某些判决书中的“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之判词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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