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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生学士论文自序——专制岂止在政坛

刘大生学士论文自序——专制岂止在政坛


刘大生


【摘要】笔者担心,人类如此地对待男人,必然要遭到报应:男人不像男人,甚至逐步失去生殖能力。看看那男性大猫熊吧,你会相信这不是危言耸听。
【全文】
  读者将要看到的文章——《试论构成强奸或认定强奸的关键》,是笔者于24年前的1983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当时没有法学院)完成的学士论文。所谓学士论文,就是没有它就不能获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那样一种文章,也就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学士论文还要作序?这是因为笔者从来没有做过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没有什么可炫耀的,就只好将这个学士论文拿来炫耀炫耀,既要炫耀,自然要作序,估计世界上没有人愿意为他人的学士论文作序,所以就只好自序了。
  这是一篇差点毕不了业的毕业论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文章批评了、否定了刑法学界关于强奸罪的最权威、最流行、在实践中最管用的理论观点:“唯违论”——性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
  用逻辑学的语言表达,所谓“唯违论”,就是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的唯一的充分必要条件的一种刑法理论。
  “唯违论”在理论上有许多问题。比如,强奸未遂和求奸未遂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存在的,之所以未遂,都是因为“违背妇女意志”。如果“唯违论”是正确的,那就只有强奸未遂而没有求奸未遂。如果有求奸未遂存在,就说明“唯违论”是不能成立的。
  妇女的生理特点,反映在性关系上是迟钝,比男性缓慢,而主动和快捷则是男人的天性。这就决定了女性即使在自己十分愿意进行的性行为中,开始时总是不太愿意,总会有所拒绝。即使在性贿赂的情况下,贿赂者也会引诱与拒绝并用。只有专业的、产业化的性服务才有例外。
  由于“唯违论”处于支配地位,在实践中,除了接受专业的性服务以外,司法机关想定谁强奸就可以定谁强奸。几十年来,不知有多少无辜的男人,仅仅因为男人天生的主动性而身陷囹圄。每逢严打,又不知有多少无辜的男人,仅仅因为男人天生的主动性而倒在“唯违论”的枪口之下。
  这些道理非常简单,千把字就能说清楚,于是,我的这篇学士论文,初稿也就写了大约三千字。由于受到指导老师的猛烈批评、完全否定和坚决拒绝,我不得不多说几句,不得不多举一些例子,不得不把道理说得详细一点,不得不反复强调一些基本常识。这样一来,就写了大约一万三千字,篇幅几乎与硕士论文差不多了。这是被逼出来的浪费,浪费了纸张笔墨,浪费了时间,浪费了精力,浪费了我的青春,也将浪费读者的阅读时间。
  然而,任凭我小心翼翼,反复论证,论文指导老师还是没有任何宽容,更没有任何感动。他坚持说:“或许将来你是对的,但是现在发表这样的观点就是不行。”这位导师的意思,刘大生好像不是在论证一个学术观点,而是在实施一项战争计划,必须等等时机成熟,否则就是蛮干。真是热心肠啊。这样的热心肠毛泽东对彭德怀也表示过。庐山会议以后,毛泽东对彭德怀说:未来的历史或许会证明你彭德怀是对的,但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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