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DVB-T标准的专利联合收费工作。目前,MPEG LA已经组建了一个DVB-T专利池,并发布了专利联合许可协议。协议涵盖的必要专利来自DVB-T标准,即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300744号文件涵盖的技术。加入专利池的权利人主要有法国电信、荷兰飞利浦、日本松下、日本胜利。截至2006年10月1日,该专利池涵盖的分级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共244篇,其中4篇来自法国电信,为德国、英国专利文献各1篇,法国专利文献两篇,其余来自日本松下,绝大部分是欧洲各国的专利文献,日本专利文献不多,美国、中国专利文献皆为零;不分级必要专利和专利申请共61篇,其中26篇来自法国电信,大部分为欧洲各国的专利文献,美国专利文献为1篇,12篇来自飞利浦,大部分为欧洲各国的专利文献,美国、澳洲专利文献各1篇,11篇来自松下,除1篇美国专利文献其余全部为日本专利文献,12篇来自胜利,德、法、英专利文献各3篇,另有2篇美国专利文献和1篇日本专利文献。被许可人63家,主要有富士-西门子电脑公司、英国大宇电子有限公司、诺基亚公司、先锋公司、先锋电子技术公司、欧洲夏普电子公司、中山鼎才技术有限公司等。依据购买的专利清单,每台数字电视可负担0.75欧元、0.5欧元两档不同的专利使用费。
第三,互动数字电视标准的专利联合收费工作。全球互动数字电视标准主要分为欧洲DVB-MHP标准,美国ATSC-DASE标准、ATSC-ACAP标准,北美地区CableLabs制定的OCAP标准,日本ARIB制定的STD-B23标准,英国MHEG制定的MHEG-5标准等。其中,DVB-MHP标准、OCAP标准的应用已经相当广泛,相关的专利联合收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例如,美国Comcast公司、松下电器产业、飞利浦电子公司、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法国汤姆逊、时代华纳公司组建了一个专利池,对使用DVB-MHP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2006年底,Via Licensing公司完成了DVB多媒体家庭平台1.0标准的专利联合收费准备工作,将全面启动专利收费,并继续征集必要专利。美国Comcast公司、飞利浦电子公司、LG电子公司、松下电子工业公司、OpenTV公司、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时代华纳公司则组建了另一个专利池,对使用OCAP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2006年,Via Licensing公司初步完成了OCAP标准的专利联合收费准备工作,将全面启动专利收费。
第四,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标准的专利联合收费工作。数字电视离不开版权保护。这个领域,DCI、IGRS、OMA DRM、Windows DRM、Helix DRM等技术标准之间存在竞争关系。OMA DRM技术标准的专利权人已经开始收取使用费。例如,ContentGuard控股公司、Intertrust技术公司、松下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公司、索尼公司联合建立OMA DRM专利池,对《开放移动联盟DRM 1.0说明书》涵盖的必要专利收取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台装置1美元,或者销售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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