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示范厂自主开发了浆态床反应器、F-T合成催化剂、油品加工和集成系统等煤液化关键技术,并已通过五十多项国家发明专利申请覆盖了煤间接液化的主要核心技术。在上海,煤液化是纳入《上海市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纲要》的产业项目。一些本地企业已经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例如,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设计制造了“煤代油改造工程”的大型关键设备——气化炉装置。上海兖矿能源科技研发公司积极开展低温费托合成工艺技术的实验研究,目前,其万吨级低温费托合成中试装置及工艺设计软件包都已通过国家鉴定,在国内外居领先水平。
总之,在“863”等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推动下,我国企业已经在煤液化领域取得大量自主知识产权,为下一步的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国内企业大力开展煤液化项目开发
国内企业已经开始建设煤液化工厂。2004年8月,神华集团开始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建造煤炭直接液化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100亿元,将通过煤液化技术生产柴油、石脑油、LPG。该项目主要引进了美国公司的技术,将在2007年建成投产,预计将在2020年形成3000万吨的油品和煤化工产品产能。
神华集团还和其他国外企业开展了技术合作。例如,在宁夏,神华集团与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将合作建设一座煤液化工厂,预期投资高达50亿至60亿美元。
该集团还将和南非沙索公司合作,在宁夏、陕西各建设一个日产8万桶油的煤液化工厂。此外,兖矿集团、潞安集团等也开展了煤液化项目的设计建造工作。
煤液化技术成果需加强专利部署
我国当事人在美国、欧洲、日本公开的相关专利文献非常罕见。国外当事人提交的煤液化发明专利文献大部分涉及制造工艺、方法,另有少量文献涉及催化剂、检测方法、制造设备。在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专利方法的保护范围可延及用该方法获得的产品。因此,即使国外企业仅就某些专利方法在国外获得专利授权,我国用相关方法制造的产品出口到相关国家仍然会面临专利风险。另外,国外企业有不少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迟早会进入中国,其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在中国国内,各国当事人提交的发明专利文献数以百计。国外申请中,日本企业的居多。
例如,日本工业技术院、钢管株式会社、钢管技术服务公司的CN96102808.4号文献涉及一种煤液化的方法。它包括如下步骤:由煤粉、溶剂和催化剂生产煤泥,按100重量份煤计所述溶剂为100至233重量份,所述催化剂为0.5至10重量份;将煤泥与焦炉气在温度350至480℃,压力20至200ATM下反应形成液化产品;将液化产品分离为液化淤浆和气体;蒸馏液化淤浆形成液化油和溶剂精制煤;再循环所述液化油为第一个步骤中的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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