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修改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李应利
【摘要】内容摘要: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缺陷是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现行法律的缺陷也大大加重了农民工问题。对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可分为长期任务和近期任务。长期任务,也可以说是根本任务,在于改革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就是逐渐改变在我国实行了几千年的行政集权体制,加强地方自治,把各级地方政府打造成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政府;逐步废除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废除户口管理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近期任务则是加快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加大对农民工等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
劳动法;劳动合同;
劳动法的修改;农民工权益
【全文】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对现行的《
劳动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很快该草案将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已提交审议——笔者注)。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11年过后,(现已12年——笔者注)。该法在很多方面的缺陷逐渐地凸显出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忽略了农民工的利益。
农民工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遗憾的是,农民工的整体生存状况令人寒心,此伏彼起的煤矿事故中,死亡的是农民工;各种工矿中,得尘肺病的是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拿不到工资的是农民工。这些问题,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欠债还钱,这本是一个很简单的法律纠纷,可是在我国竟然需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工资,这说明在我们国家,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程度值得反思。他们只有在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时,才会向总理求救,寄希望于用政治的手段来解决,有的甚至采取更激烈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