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理念的不足与超越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商君书·君臣》
《韩非子·五蠹》。
虽然法家主张有赏有罚,但还是以罚为主:“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赏九而刑一。”《商君书·开塞》在个别段落中,法家听上去有点“自由主义”意味:“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籍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韩非子·备内》但以上段落表明,法家真正关心的并不是“民苦”,而是徭役所带来的贵族势力,因而减少徭役只是便于君主统治的一种手段。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商君书·算地》
再如,“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韩非子·内储说上》
“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韩非子·五蠹》
见《商君书·定分》。再如,“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之。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韩非子·六反》。
《商君书·定分》。再如,“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同上。
《韩非子·五蠹》。
参见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第1-14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