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看来,我认为中国的人大选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候选人的产生仍然受到一定的人为限制。这在上层人大的间接选举中尤其明显,但在直接选举中问题也同样存在。现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代表中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较多,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较少,似乎影响了代表的广泛性,也不利于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联系群众并反映民意。因此,政府希望这次换届选举要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妇女、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以及连任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这种做法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符合平等竞争原则。事实上,这种做法也体现了一个普遍的误解,也就是错把代表的身份和代议职能混为一谈。没有什么理由认为工人代表只能代表工人,或必然会代表工人利益;知识分子代表也完全可以代表工人乃至农民的利益,男性代表可以代表女性利益,反之亦然。如果代表不称职,不能代表你的利益,下次不选他就是了,管他是什么身份。因此,领导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高比例本身不一定是什么问题,但是它在中国却反映了更深层的选举制度上的问题。正是因为选举不完善,普通选民成为候选人的权利在实践中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且即便当选也未必能发挥代议职能,才导致我们人大代表的比例失衡。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即使代表当中所有阶层比例均等、结构“合理”,他们仍然不能有效代表多数人的利益。
第二,或许也是更重要的是,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缺乏有效的对话。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从我们对此类对话的贬称——“拉票”——就可窥豹一斑。目前的做法不是由候选人介绍自己,而是由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但是别人的介绍无论如何完善,都注定是不充分的——就和谈恋爱一样,谁能只听媒婆的话就定终身(生)呢?据称这种做法的一个理由是防止候选人欺诈。当然,欺诈确实符合候选人的短期利益,谁不想尽量把自己往好处说?但是防止欺诈的最终途径不在于剥夺候选人说话甚至表演的权利,而是让选民通过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尽快成熟起来,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鉴别能力。况且一个骗子可以得逞一时,但是人民不是白痴,不会一直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承诺没有兑现,下次将他选下来就是了。栽一两个跟头,本是践行民主不得不付出的学费,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和偶尔买了假冒伪劣商品一样。我们不会因为上了商家一两次当,就吵着要回到计划经济;事实上,计划经济也杜绝不了假冒伪劣。真正的品牌从来是通过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指定产生的,货真价实的代表也是一样。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那么害怕候选人的自我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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