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后记及第二版补记
张新宝
【全文】
1995年6月,笔者收到群众出版社政法编辑室编辑王健椿女士的一封来信。在信中,王女士代表出版社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群众出版社有兴趣出版一本有关隐私权研究的著作。由于王女士经朋友介绍读到了笔者于1990年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一篇题为《隐私权研究》的论文,她便以为笔者是承担这一选题的合适人选。我和王女士见面后交换了对这一选题的大致意见,没有想到初次的讨论竟然是如此的顺利。我们口头约定,由我尽快向群众出版社提交一份写作提纲,出版社领导批准后即迅速开始写作,争取一年内完成初稿,1996年下半年出版。我用一个星期准备了本书的写作大纲,寄给出版社后等候消息。大概是1995年8月,我收到群众出版社寄来的约稿合同,看来本书的写作就这样上马了。
在目前出版学术著作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得到群众出版社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稿约,对于一个尚算年青的作者来说,应当是一件幸事。但是不幸的是,象我这样的作者,永远成不了撰写“急就章”的高手,成不了高产作家。用一年的时间撰写一本20万字的小书,也忙得我喘不过气来。除了搞一点业余的研究、写作外,作为一个以为人作嫁为职业的编辑,我还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法学研究》的编辑工作。也就是在这一年度里,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了一项改革,其结果是象《法学研究》这样一份容量为160页的双月刊杂志,定编的编辑被减少至6人,本人除承担大量的编辑工作,还有那与学术几乎不沾边的杂志社管理工作。
大概是8年前,笔者开始对隐私权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于是便有了上述的《隐私权研究》一文。其后,笔者在撰写《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的过程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新的探讨,其成果为该书所吸收。8 年来,我一直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怀有浓厚的兴趣;同时,也欣慰地看到,我国不少学者对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产生了兴趣,一些研究文章或者著作(大多为某一本书中的部分章节)相继出版。近年来,笔者系统地学习国际人权法(笔者于1992年在美国Syracuse 大学法学院学习期间,有幸选修了其国际人权法的课程,从世界的另一面看到人们对人权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关注科学技术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关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大众传媒的种种变化、关注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关注法律各个学科分支之间的相互联系等,这些都为笔者完成本书提供了新的理论和实践材料,使得笔者有机会以自己的专业--民法为中心,从不同的学科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跨学科探讨。更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日益丰富的审判实践材料,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永远为绿色的生命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