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审判作风管理,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实现确保一审基础工作的法律保障
——要加强刑事法官的审判作风建设。我们一定要明确,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法官应当对人民负责。在审判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严肃执法、文明司法,通过开庭、判决、接待、判后答疑等活动,展现法官司法威严和公正无私形象,同时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
——要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要以极其审慎的态度,依法严谨、理性地行使审判权,不屈从任何压力,严格死刑条件和诉讼程序,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确保对犯罪分子所判刑罚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而对那些依法不该适用死刑的,决不能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
四、突出刑事司法改革,完善各项刑事审判制度,实现落实一审基础工作的制度保障
——要完善各项刑事审判制度,不断深化刑事司法改革。首先要落实刑事法律规定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订的《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及其他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使死刑案件控辩审诉讼模式更加科学,举证、质证、认证和陈述在庭上进行,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和透明;进一步试行庭前证据展示等制度,实现控辩平衡,增强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有效性;强化审判组织的职责,院长、庭长主动担任大要案的审判长,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改革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增强死刑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死刑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及《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权威刊物上公布的死刑典型案例在实现量刑公正和统一方面的指导作用,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做好一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奠定一审这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