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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形成的博弈分析

  四、结语
  对于深圳市的地方法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车库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属,这显然和上位法(《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等)相关条款不符。对于合同效力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至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能否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是否无效的参考,法院不得直接援引这些文件为依据判断合同无效。但是在考虑地方性法规、规章能否作为判断无效的参考时,第一,应当考虑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有上位法存在。如果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根据上位法制定的,但上位法规定的比较原则,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上位法做出了具体规定,可以依照上位法确认合同的效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参考。第二,如果上位法授权地方或某部门做出解释,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根据授权做出解释,那么依照上位法确认合同的效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参考。第三,如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违反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我国霸王条款已成众矢之的,据2004年8月26日的《南方周末》报道浙江已大规模向不平等格式合同宣战,我们期望更多的地方政府向不平等格式合同宣战,育成健康的市场经济。
  
【注释】刘欣欣,(1980—)女,汉族,湖南岳阳人,法学硕士,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岳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
朱与墨,(1972—)男,汉族,湖南郴州人,法学硕士,湖南第一师范讲师。
曹筠武,周志慧.小区共用部位产权到底归谁 .载于南方周末.20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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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富荣. “霸王条款”横行究竟是谁的尴尬.载于市场报. 20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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