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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搜索引擎。网络搜索引擎给网络使用者查找需要的信息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搜索引擎的强大搜索功能也给使用者带来负面的作用,其中之一就是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被公之于众,前两年在网络上盛传的搜人引擎UCLOO,可以轻易地让你找到你想找到人的信息,只要花上一两元钱就可以获得较完整的私人信息!你无法想象,有多少搜索引擎在没有你授权、不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你的个人信息出售!
  Google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在2005年,因Google地图搜索的太过于精确,让普通公众担心隐私泄露,就连包括以色列、印度、韩国、泰国和俄罗斯等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相继对Google发出警告。AOL(美国在线)曾将一用户资料不当地透露给美国海军,结果导致一位同性恋倾向的网民遭到美国海军的撤职处分。 继此事件之后,2006年8月,AOL(美国在线)又意外地将658000多名用户的约1900万个搜索关键字泄露到了互联网上,这一事件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在搜索引擎中输入的搜索关键字能够揭示他们令人难堪的要求。○11 而这些搜索信息可能被保存十年以上。
  第三、木马、黑客程序。木马程序一般通过E-MAIL,以附件形式发出,或是一些非正规网站以提供软件下载为名,将木马技术捆绑到其他文件,侵入到网络用户的电脑中,木马程序在侵入攻击主机后,一般会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入侵主机的IP地址、木马程序植入的端口等发送给攻击者,从而里应外合地控制被攻击主机,其危害性在于它强大的控制和破坏能力:窃取密码、文件操作、修改注册表、系统操作、跟踪监视、彻底毁坏目标计算机信息系统,甚至通过据摄像头捕捉隐私影像信息。  
  第四、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时下,形式各异的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随处可见。一般论坛登陆网站购物都要求注册用户信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用户从保护自己隐私的角度可以选择匿名注册,但有些信息却无法虚假,如电子邮箱,往往在注册时要求提供真实的电子邮箱地址,否则无法激活浏览论坛上的信息;2004年初Google推出的免费电子邮件服务Gmail就因为“不允许用户将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内容彻底删除”,就遭到欧洲有关民间组织对隐私权的质疑,从而引起轩然大波。Google当时在Gmail电子邮件的隐私条款中称:“即使用户删除信箱中的电子邮件,或者用户注销Gmail帐户,仍无法彻底删除这些邮件,其内容有可能继续保留在系统中。”与此同时,Google还将定期扫描这些电子邮件,以便根据这些内容向用户提供相关广告内容。Google可能链接用户的“cookies”信息,知悉并掌握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而在购物网站上则更明显,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甚至银行帐号才能顺利地完成一个网上交易,这些信息必然具有真实性。而在网络时代,信息就是意味着商机,一些网络服务商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网站共享用户的个人资料,或者向第三方提供用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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