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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诉权到全面建构学生权谱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谈立《学生法》

由申诉权到全面建构学生权谱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谈立《学生法》


From appeal right to complete construction of students’ appeal right——On legislating《students law》in the context of administering education by legislation


朱与墨


【摘要】学生申诉权复苏凸现学校与学生关系性质的模糊,完善学生权的重要。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亦有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学生权体系的全面建构要按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类进行建立。
The recovery of students’ appeal right highlights ambiguous nature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schools and students, and improves the importance of students right. The relationship of schools and students is a kind of complex legal relationship, which is both civil and internal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ship. We should construct students right system completely according to two types of compulsory and non-compulsory education.
【关键词】学生申诉权;学生法;学生权
students’ appeal right,students law; students right
【全文】
  引言:上世纪末,为落实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我国高考突破了年龄限制,随后大学生结婚、租房自由逐一突破,再后又限制校外租房……。学校的管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变得日趋复杂纷繁起来,随着近年高校扩招,学生人数剧增,一些矛盾凸现出来了。2002年,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5年,又接着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但学生究竟有多少权利,有哪些权利,学生与学校是一种什么关系仍没有厘清,而且这两个部门规章的法律位阶、效力太低。目前,我国学生的总数是教师的20倍以上,占了全国总人数的四分之一,然而我国有《教师法》却没有《学生法》。该是为学生立法全面构建学生权的时候了。
  一、闲置的高校学生申诉权的全面苏醒
  2005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所有高校都要建立大学生申诉委员会,原已存在《教育法》里的申诉权得到全面复苏。我国高校纷纷制定本校的申诉办法,建立自己的大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大学生人数剧增的情况下,为教育行政部门减轻受理负担。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大学生在接受教育及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它是一种行政救济途径,是教育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它利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的上下级领导关系,通过当事人的申请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个案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1]与诉讼方式相比较,申诉制度有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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