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抓住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地位平等,共同讨论学术上的问题和法律上的疑点,但在讨论中教师自始至终都应起主导作用。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能够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对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大有益处。
其次,为保障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教学方法的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法律专业建设包括模拟法庭实训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3个校内综合实训基地;同时建设南京市各级法院、南京市各级检察院、南京各级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各级公证处等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学生从事双重素提供场所。
一方面本专业的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直接受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其他老师参与共同办案,通过办理大量的案件锻炼了教师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他们通过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增加实践教学的素材,在进行理论教学时结合办案实例进行教学,使课堂教学生动活跃,进一步提高了本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提供了教学品质保证。另一方面,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直接受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同时他们还带法律专业高年级的学生参与共同办案和进行法律咨询宣传等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教会其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技能,提高他们利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还必须利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经常性的实习场所,按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定期固定的各项法律业务的专业实习即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务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在校外实习基地法院、检察院参加具体办案,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能够有亲自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机会,使学生既增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又锻炼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改进教学方式,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
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有计划地为法律专业二年级学生安排一定量的实践课时,组织学生旁听、观摩法庭的庭审活动,并组织学生讨论;在三、四年级学生中,安排8至12周法律实习活动,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尝试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到非赢利性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诊所,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理论结合实际讲授,学以致用。
综上所述,构建应用型法学人才开放式培养模式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势在必行,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构建法律人才应用型开放式培养模式的关键,以上法学教育实现案例教学具体作法是法学专业在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开放式培养模式进行的一些有益探索,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法治建设需要,应用性的法学教学方法,还需要进一步不断的探索实践,更重要的是必须紧密结合法学教育发展实际,从法学理论教学方法与实践教学的改革入手,不断改革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探索既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又具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有效的法学教学方法。培养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应用性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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