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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

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


叶晓辉


【摘要】本文就我国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进行回顾与反思,并就法学人才教学方法改革的分析,论述对我国现行的培养法学人才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的必要性,根据坚持开放式培养教学方法(即重视社会实践以及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案例教学法经验与教训,提出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教学法,提出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方法;抗辩能力;开放式教育
【全文】
  21世纪将是我国从“法制”走向“法治”的世纪。振兴法学教育,培养高质量的法学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21世纪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要求。
  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不仅专业口径过窄、人文基础薄弱、培养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偏死,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特别是理论课教学内容严重落后于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教学方法单一,而且大多数学校仍采用“填鸭式”教学方式,纯课堂教学使得学生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动手能力,明显的不适应市场经济知识结构多元化的要求,以至于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后难以适应法律事务各种变化,存在“高分低能”现象;影响了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
  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司法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和法典,而不是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很不相同。因此长期以来,课堂讲授一直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被置于一种无足轻重的地位。案例教学是中国法学教育中比较忽视的一个方面。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案例不被视为是法的渊源或者主要渊源,案例远不如成文法典重要。第二,中国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没有权威的案例可供引用。
  课堂讲授是我国法律院系的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编写讲义和授课。教师讲授的内容被认为是权威的和天经地义的,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如果对老师的观点提出挑战,往往被认为是对老师的不敬,并难以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课堂讲授的好处是,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不足之处是,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和知识,而缺乏独立的思考。因此,一位中国学者指出:中国大学的法学教育被当作真理来传授,而不是激发怀疑和批判精神的一种方法,教授的任务是灌输,而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究理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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