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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价值论

  对刑事诉讼价值作科学的定位、取向,并非易事。在物质、精神利益、好的生活环境因存量的不充足,而不能让社会人们同等占有享用时,人群中的某些人,因他们的贪欲、道德水准低下而千方百计地占有享用较他人为多的如前述的那些“利益”。这些人不可能对刑事诉讼价值有一个正确定位、取向,他们一旦占据统治地位,在为自己一手操控的刑事诉讼确立指导思想时,所确立的指导思想显然只会有利于自己,而不会有利于被统治阶级。于是,利用刑事诉讼对被统治阶级进行野蛮残暴统治的问题就出现了。不幸的是,有文字记载的古今中外几千年来的历史中,恰恰又都是由那些十分贪欲、道德水准低下的人组成的集团占据了统治地位。几千年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对刑事诉讼没有操控权,因此,说人类最近几千年来对刑事诉讼基本没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基本未确立过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不为过。1949年新中国成立来,中国大陆上,从物质领域到精神领域的方方面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刑事诉讼也不例外。但审视今天中国大陆上的刑事诉讼,笔者不敢说它的价值已被正确定位,指导思想已是百分之百的科学。所见所闻让笔者感到,中国大陆这些年来的刑事诉讼,的确存在一些未能以公平正义为原则行事的时候和地方。如违法超期羁押人犯,刑讯逼供,虐待服刑人员,刑事冤假错案的不时产生,使一些冤屈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刑事申诉难,使法律赋予相关人等刑事申诉权形同虚设等。这些问题存在,原因在哪里?原因在旧有的文化、观念还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反映现时刑事诉讼的理论有千家百家,谁是谁非,谁真理谁谬误,一时让人难定取舍,形成指导当今刑事诉讼理论基础上的灯前黑等。一句话,原因在社会文明程度不高的问题上。问题并非只存在于中国大陆。横看竖看后不难发现,时至今日,世界上,没有哪种社会形态里的刑事诉讼达到价值定位准确指导思想科学的地步。前已说到,对社会事物价值正确定位,为其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往往受制于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其过程,是一个缓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进程还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变故。这,决定了如下问题:对刑事诉讼价值正确定位,为其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为此,社会发展规律要求人们在历史进程中,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反省,使刑事诉讼总是在对其价值定位准确,指导思想科学情况下行事,而使刑事诉讼不断的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作贡献。
  三、总结过去,放眼未来,与时俱进,创造新的条件,使刑事诉讼价值得到实现。刑事诉讼运行到今天,社会的人们多少已积累了一些操控它的知识、经验。现在要做的是,在前述刑事诉讼价值观指引下,评判刑事诉讼它的过去,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创造新条件,以促使刑事诉讼在今后运行中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刑事诉讼真正价值最终被实现,是肯定的。这是为人类总在不断追求理想社会的本能所决定的。换句话说,是社会发展规律使然。但这不是说,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人们不需要做什么努力,可以坐等刑事诉讼真正价值被实现的那一天的到来;更不是说,在现阶段,在使刑事诉讼价值被实现的问题上,人们无能为力。相反,从今天的实际出发,努力创造新条件,使刑事诉讼价值最大限度的实现,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之所以说它是可能的,是因为刑事诉讼是可被操控的社会行为,不是脱缰野马。说它是必要的,是因为当用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它的行为时,它就可为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出力,为社会进步作贡献。否则,它就有可能在社会上制造出新的不公平不正义。不例外,纵观中国大陆今天的刑事诉讼现状,可知不仅有必要,且有可能创造新条件,使这块大地上的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真正的价值。说它有必要,是因为这块大地上的刑事诉讼确有不合时宜的问题存在;说它有可能,使因为在这块大地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创造新条件,使刑事诉讼价值得到真正实现的努力,一定会得到这样的党、政府最有力地领导和支持。这是最为有利的条件。其他有利条件尚多,不再一一叙述。当刑事诉讼价值被真正实现时,中国大陆今天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就会获得成功,文明社会将最终被达成。如何创造新条件,或者说可在哪些方面创造新条件,使刑事诉讼价值得到实现?根据中国大陆今天刑事诉讼运行现状,笔者以为,可以且有必要在以下方面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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