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律师为您解读最高法院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最新司法解释(上)
石先广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将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拿到这份新的司法解释后,我通读了一遍,这份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条、第
9条、第
1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主要涉及“知名商品”的界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的界定、“混淆知名商品的行为”的界定、“混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的界定、“企业名称”的界定、“姓名”的界定、“混淆企业名称、姓名行为”的界定、“虚假宣传行为”的界定和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界定,如“不为公众知悉”、“实用性”、“保密措施”等的界定及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诉讼的“诉讼当事人”进行了界定。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对相关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赔偿计算方法及法院管辖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接下来,我将带领大家一起来解读这一新司法解释。(红色字体为解释原文,黑色字体为笔者的注释。)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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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将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拿到这份新的司法解释后,我通读了一遍,这份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条、第
9条、第
1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主要涉及“知名商品”的界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的界定、“混淆知名商品的行为”的界定、“混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的界定、“企业名称”的界定、“姓名”的界定、“混淆企业名称、姓名行为”的界定、“虚假宣传行为”的界定和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界定,如“不为公众知悉”、“实用性”、“保密措施”等的界定及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诉讼的“诉讼当事人”进行了界定。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对相关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赔偿计算方法及法院管辖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接下来,我将带领大家一起来解读这一新司法解释。(红色字体为解释原文,黑色字体为笔者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