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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的意义

  其三,陪审员最初难免受到控制,但最终会“越来越难控制”。历史上,英国国王享利二世为了防止地方官员控制司法,采用人民陪审;但为了自己控制司法,他又将选任陪审员的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法官手中,从而控制司法。这种控权一方面遭到人民的反对,另一方面遭到了地方的反对,出现陪审员越来越难控制的局面,最终使得陪审团成了自由的堡垒。我国陪审制的发展将会重演陪审员控制与反控制的历史一幕。此次陪审制改革,将陪审员的任命权最终交给人大,体现了民主决定的内涵。在这一过程中,虽然难免会出现陪审员的控制问题,但由于陪审员数额较多,而且相信会越来越多,最后必然出现控制困难。由于陪审员们与地方权力机关制度上的钩连已非常薄弱,如果有人试图左右陪审员,只能以非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其最终的演变结果,很可能走向陪审员独立——司法独立的老路。
  其四,陪审员与政权组织失去制度上的钩连,有利的一面是陪审员独立,不利的一面是对陪审员腐败的控制也失去了管道。由于陪审员不属于国家组织,无法对陪审员进行组织化控制以防止腐败,因此,必须寻求更为有效的防腐措施。这种措施主要在于陪审员的随机挑选、适度隔离、即时审判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使陪审员难以腐败,而且外界也难以控制陪审员,最终有助于司法独立。
  丹宁勋爵在谈及陪审团的历史功绩时,动情地说:“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们的同胞有罪还是无罪,总是最后由他们来决定。我相信,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曾把它说成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对英国普通法历史学有专攻的李红海博士也指出,陪审的意义“在于使王室的司法制度得以完善,其合理性提高了王室法庭的威望,使王室法庭在与其他法庭的竞争中更胜一筹。”英国律师协会最近的一份调查报告称,陪审制“在本质上是独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任何以改革为借口削弱它的企图都有可能导致陪审团制度的终结。一旦开了先例,对司法独立的额外保护将受到侵害。”
  无论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还是在现实世界里,我们都找不到民主没有完善而司法已经独立的例证。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实在具有一种互为依存、相濡以沫的关系。就司法独立具有防止国家暴政、集团暴政的功能言之,独立的司法呵护着人民民主;就人民民主具有的追求公平、公正的本性来说,它追求、创造并呵护着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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